第十一节 机关实行租车制
第十一节 机关实行租车制
1999年3月,农场场长办公会议决定把机关、场直各单位、生产队的公用车一律转让给个人,全场的公用车都直接面向市场。农场这一新的举措带来了新的变化,第一是改变公用养车为个人自养。全场所有的行政单位的公用车通过评估后全部转卖给个人,只剩下场长、书记两台指挥车。在转卖前每台公用车年费用都在3~4万元,用车单位通过农场文件形式一次核定用车最高限额,超支自付。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据统计仅此一次就能节省行政开支40余万元。转制后的公用车全部推向市场。第二是改变了找领导要车为自觉找市场租车。转卖公用车之前,公用车怎么增加也不够用,有时还要雇用私人车。有时因为公用车而发生口舌,造成不愉快事情发生。不仅如此,加油、换件、修理等问题司机天天找领导要钱、批件等。油材料滴、冒、跑、漏等浪费现象也难控制。通过转卖公用车后,机关科室人员下基层服务也算计着用车了,一般的能搭车就搭车,能合伙租车的就不自己单租,乘专车公出的人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