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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五荒”开发

第二节 “五荒”开发



  “五荒”指:荒山、荒水、荒地、荒草、荒滩。“五荒”拍卖后的使用期一般20年,最多50年。公开拍卖所收资源转让费的3%留作管理费用后,剩余的80%留作农场使用,20%上交省财政。
  1995年5月份农场场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五荒办”,日常工作由姜东浩负责,先后调入4名工作人员,农场又配备一些测量土地的仪器。按《五号令》要求开发“五荒”,出让土地使用权。对外招商引资和“五荒”开发工作由体改办具体负责办理。“五荒办”、计财科、土地科协调运作,负责制发文件、审批发证、收缴费用等事宜。
  农场荒地90余万亩,大部分在农场的北、西、东地区,还有一些零星“五荒”在各个生产队的周围,均为低洼易涝地。根据《五号令》要求,农场体改办牵头,五荒办、土地科等部门组成地价评估机构,依据拍卖地块的位置、地类、用途、地力、使用年限、治理难易程度、预期总投入和总收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定价。总的来看地价较低,一般20年至30年每亩都在50元至150元左右。农场为吸引场外的开发者,加大了宣传力度。1996年6月由负责项目开发的沈岩峰起草一份对外广告,简介农场自然资源和“五荒”开发的优惠政策,在《黑龙江日报》刊登,先后吸引辽宁、福建、河北等省和欧盟BCS国际有机栽培机构、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开发者。到2000年已开发“五荒”12万亩。其中1996年农场为了优惠场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职工开发“五荒”,实施了“以粮易荒”政策,先后出让“五荒”地5万余亩30年使用权。共有200亩以上的“五荒”开发家庭农场127个,户均开发“五荒”地900余亩。
  1996年,双鸭山矿务局来农场购买五荒地3000亩的30年使用权。荒地位置在第八生产队东南部,当年开垦1200亩,经营2年,于1997年秋撤出,开垦的荒地移交给农场。双鸭山岭东矿务局,购买3000亩“五荒”。荒地位置在第十七队的路东,当年开荒2000亩,到1998年秋转让给他人后撤出。辽宁省锦州粮库购买2000亩五荒地,当年开垦500亩。后来哈市德福公司岳伟光来农场联系购买2.5万亩“五荒”地,地理位置在场内抚饶路以西,洪河农场自然保护区以东,第五生产队以北(四队除外),第一生产队以南的区域(含辽宁省锦州粮库开垦的500亩的荒地),经过协商农场给予锦州粮库8万元的补偿使其撤点。德福公司的议向购买2.5万亩“五荒”,因国家没有批下来,于1998年终止议向书。
  农场依托自然优势,大力引进农户开发,仅1999年就先后引进各类经营者2000人,吸纳资金1200万元,加快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其中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建阳市小湖镇马坑村村主任徐承云到农场承包1500亩水稻田;河北省邯郸市的暴子库到农场承包熟地5000亩;双鸭山一客户到场承包大麦10000亩;鹤岗市王军带领数人到农场承包熟地11000亩。对外实施联合开发的有:欧盟BCS国际有机栽培机构建立8000亩的绿色食品基地;与日本签订7000亩红小豆的种植合同。1999年农场与东北农学院联合采用垄作技术成功种植800亩紫花苜蓿草,2000年第一茬就被外商以1.3元/公斤,全部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