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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稻开发

第三节 水稻开发



  大力发展水稻,是农场在调整种植业结构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农场通过外引有实践经验稻农和技术人员成立水稻专业队,带动农场职工扩大水稻种植面积。通过机关干部下基层带动全场职工发展水稻种植面积。通过多渠道培训水稻技术人员使水稻生产成为农场经济的支柱产业。
  从1994年开始,农场先后三次出台水田开发招商优惠政策。第一次1999年出台的开发水田广告,承包现有水田,5年内(含5年)每年每亩收实物地租6公斤水稻(农业税除外)固定资产可一次性买断或分期偿还,产权归己。无力买断可按规定折旧,沟渠无偿使用。第二次是旱田改水田,农场给打水井配渠。种植户只负责井、座机、水泵费用,5年内还清,产权归己。第三次是优惠政策,是农场为种植户每亩垫种子45公斤,在农场购买手扶拖拉机、插秧机、竹杆、塑料布,先交30%现金,第二年还40%,第三年还30%;承包水田200亩,农场无偿提供安家费1000元,土地承包单位负责安排住房;到农场承包水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农场给予落户,其就医、子女上学都享受农场职工待遇。
  前锋农场土地平坦辽阔,地势低洼,有着丰富的地下水资源。1985年,种水稻300亩,由于农场开发水田政策优惠,到2000年已发展到13万亩,占农场耕地面积的41%,以稻治涝、以稻改造低产田,以稻致富。随着水稻种植业的迅速发展,农场的粮豆总产大幅度上升,“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1994年水稻面积仅3.4万亩,总产就实现12920吨,占当年粮豆总产44960吨的28.7%。2000年种植水稻13万亩,总产47800吨,占当年粮豆总产92234吨的51.8%,水稻总产量是1994年的水稻总产量的3.7倍,水稻面积是1994年的3.8倍。人均收入由1994年748元增加到2000年的3014元,增长4倍。这是增加水稻种植面积和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取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