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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引资开发

第四节 引资开发



  农场于1994年,在分局各个农场中率先实施“五荒”拍卖租赁,先后在《黑龙江日报》、《农垦日报》、《农民日报》等报刊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单户、联户、集体开发、个人承包都可以。联户和集体开发在3000亩以上,可以自选一名干部负责,农场给予任命,并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对承包水田,5年内(含5年)每年每亩交实物地租;对开发水田,农场以最低价格给打井、推晒水池,折旧按农行利息分5年还清,并给垫付部分标准钢骨架大棚费用;对承包旱田,可一定30年不变,土地长期固定,利费收缴与农场职工相同。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农户,荒原可买断30年或租赁进行开发。据统计,2000年底,先后就引进3800人,共吸纳资金6000余万元,国内外有32个地区到农场进行承包和开发,先后承包土地达8万余亩,其中开发水田2万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