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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第五节 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



  《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省国营农场总局又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结合垦区实际,于1990年9月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林政管理条例》在全垦区颁布施行。农场林业科对林政管理也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林,违法必究。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林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未发生过大的林政案件,一般的事件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林政案件呈逐年下降,查处率达80%,结案率100%。十年来共缴纳林政罚没款、木材变价款、林木损失赔款共计7万元,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场各级领导对护林防火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1987年以后,护林防火工作从上到下,成立系统的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防火的统一指挥、领导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护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防火期。每年春、秋两季林业科都组织人员点烧防火隔离线,对重点林区重点看护点烧。特别是“三五○”工程的点烧工作更是防火的重中之重,抢前抓早,防患于未然。由于防火措施得当,自1987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