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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分配

第三节 劳动分配



  一、工资制度与改革
  建场24年来,在职工的劳动分配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以工资制为基本形式,以奖金补贴为补充形式。1990年以后实行岗位工资为基本形式,以奖金和补贴为补充形式。1997年以后实行效益工资为基本形式。
  (一)固定工资制
  农场职工工资是沿续部队转业官兵和老场工资级别,所以,固定等级工资制度一直延续下来。特别在兵团时期常流行这样的顺口溜:“不管啥饭碗,都是32啊”。
  (二)基本工资加奖励
  1974年6月份,反修营时期,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奖励。根据不同生产连队实行定土地、定人员、定机畜力,包产量、包产值、包费用,超产有奖。上述办法平时发基本工资(月薪日计),年终超利有奖。当时虽未破固定工资等级,但已与生产效益挂起钩来了,初步调动了职工积极性。
  (三)浮动工资
  1982年以后,开始实行浮动工资制。农场开始对各农牧核算单位,根据在册职工构成的工资,实行年初一次性下达工资计划指标,在下达计划指标同时扣除每个在册职工的浮动工资部分。即以32元、37元为杠,以上部分保留差额。各浮动基本工资的20%,即32元的浮动6.40元;37元的浮动7.40元。生产队可根据下达的工资计划有权按农闲、农忙调剂使用。三大农忙季节作业时全部实行定额计分,以分计酬,按工分额领取当月工资,对无法进行定额的项目实行评工计分,以分计酬,但全年不能突破工资计划。水利队由农场下达工资计划,全部实行计件工资,所发生的工资额给予单位核算。年终农场则根据各核算单位完成计划指标后返回,否则按比例扣减。
  (四)奖金和各种补贴
  奖金,1985年以后,实行超利分成得奖,但一般奖金都控制在5000~8000元。对大包干生产队,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初分别对各生产核算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都制定责任目标,年末根据完成指标情况,分别定出奖金额。一般生产队和工商运建服单位都在5000元左右,机关一般干部都在1000余元左右,科长一般在2000元左右,副场级以上的一般在5000~8000元。
  各种补贴:
  1、地区补贴:按基本工资10%计发,每月随工资一起发;
  2、冬季取暖补贴:1985年以前,每个职工的冬季取暖费是42元,一般都在10月份随工资发。1986年以后,每个职工的取暖费是45元。1993年又增补高寒补贴12元。农场为了照顾退休老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从1988年,每个职工给1.5吨煤取暖,其差额部分由农场担负;
  3、粮油补贴:1966年5月起对职工及其户口在农场的家属,每人每月补贴0.64元,随职工工资计发,人口减少补贴不减。对1966年5月末以后出生的不补;
  4、副食品补贴:随着部分副食品的调价,从1982年起,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
  5、冬季菜金补贴:从1982年起,每个职工一年补贴20元冬季菜金;
  6、卫生费补贴:从1983年起,每个男职工每月补贴2元,女职工补贴2.5元;
  7、从1987年以后,随着物价的上涨,又陆续调整了各项补贴:即物价月补贴5元,肉食月补贴3.5元,副食品月补贴8元,科技人员补贴15元,医疗费用补贴10元,其它月补贴18.5元。
  二、工资标准
  农场是一个农、林、牧、副、渔和工、商、运、建、服、文教、卫生、公、检、法、司、人武等各业俱全的企业单位,所以内部工资标准也不一样,全场工资标准有二十余种,但多数实行的有如下几种标准:
  (一)农牧工人级
  农牧工人和其它专业一般工人均定为农牧工人级。其标准是:国家从1963年调整工资以后,一级32元,二级36.5元(1971年后改为37元),三级41.6元(1971年改为42元),四级47.3元,五级54.1元,六级61.7元,七级70.4元。
  (二)机务工人级
  机务工人和机械修理工人执行国家通用工人级,1971年以后木工也执行机务工人级,其标准是:一级33元,二级38.6元,三级45.2元,四级52.8元五级61.7元,六级72.3元,七级84.5元,八级99元。
  (三)行政级
  农场的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简称行政级),本场最高行政级曾有十四级,最低是二十六级。其标准是:十四级134.5 元,十五级121 元,十六级107.5 元,十七级96. 5 元,十八级85元,十九级76元,二十级68.5元,二十一级60.5元,二十二级54.5元,二十三级48元,二十四级42元,二十五级36.5元,二十六级32元。
  (四)教育级
  教育界工资分中小学两种,农场中学最高级曾有三级,最低是十级,小学最高级是一级,最低级是十级。其标准:中学一级145.50元,二级121元,三级98.50元,四级875元,五级77.5元,六级68.5元,七级60.5元,八级54.5元,九级48元,十级42元。小学一级96.50元,二级85元,三级76元,四级68.50 元,五级60元,六级54.5元,七级48元,八级42元,九级37元,十级32元。除此之外教育行政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执行教育行政级。
  1985年调整工资标准是:中学最高是一级,最低级是十四级。分别为:一级165.50元,二级是156 元,三级146 元,四级是136.5 元,五级是127.5 元,六级是119 元,七级是110 元,八级是102.5 元,九级是94.5元,十级是86.5元,十一级是80元,十二级是74元,十三级是68元,十四级是62.50 元。
  小学最高级是一级,最低级是十二级。分别为:一级是127.5 元,二级是119 元,三级是110 元,四级是102.5 元,五级是94.5元,六级是86.50 元,七级是80元,八级是74元,九级是68元,十级是62.5元,十一级是56.5元,十二级是50.5元。
  1994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按黑垦局文(1994)232 号文件执行。学校、医院、幼儿园同属一种事业工资系列,公安、法庭为国家机关工资系列,具体标准为:
  (一)学校、幼儿园工资标准分为四种:
  1、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分为技术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技术员进岗工资为150元,助教进岗工资为165元,讲师进岗工资为205元,副教进岗工资为275元,教授进岗工资为390元,农场执行最高为副教授级工资标准,最低是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
  2、事业管理人员标准:分为六~二级职员,其中六级(办事员)职员进岗工资为145元,五级职员(科员)进岗工资为160元,四级职员(副科、正科)进岗工资为180元,三级职员(副处、正处)进岗工资为235元。
  3、技术工人标准:分为初级二、中级二、高级二、技师、高级技师。其中初级工最低为145元,最高为277元,中级工最低为160元,最高为310元,高级工最低为180元,最高为348元,技师最低为205元,最高为379元,高级技师最低为245元,最高为419元,农场执行最低初级工资为145元,最高工资是高级工的九级328元。
  4、普通工人标准:分为十一个档次:最低为一档135元标准,最高档次是十一档278元标准。
  具体为:
  表3-100



  1997年事业单位人员增资:
  根据黑垦办文(1997)77号,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农场从1997年7月1 日起,在连续两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人员,人均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4元。
  1999年事业单位人员增资;
  根据黑人联字(1999)34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农场从1999年7 月1 日起,人均增加一个工资档次,并在原基础上提高标准为:专业技术分为5 个职务等级:中学三级(小学二级)、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其中小学三级进岗工资为231 元,中学三级进岗工资为236 元,中学二级进岗工资为260 元,中学一级进岗工资为312 元,中学高级进岗工资为401 元。农场对这次晋级情况执行的是:最低进岗工资为小学三级工资231 元,进最高岗工资为副高标准是881 元。
  职员职务分为六级,最低为六级职员,最高为一级职员。具体分为六级一档进岗230 元,五级一档进岗254 元,四级一档进岗287 元,三级一档进岗361 元,二级一档进岗486 元,一级一档进岗665 元,其它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也相应增加工资。
  自1997年7 月1 日起,在连续考核两年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人员人均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在原基础上增加14元,具体标准为:
           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表3-101                     单位:元/月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表3-102                     单位:元/月



  其它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与教育系统相同。
  1999年卫生系统增资:
  自1999年4月1日起,人均增加一个工资档次,并在原基础上提高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表3-103                     单位:元/月



  三、工资调整与工资总额
  建场以来到2000年,农场进行了十四次工资调整。
  第一次是1971年,低工资调整。要求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相等的工作人员。这次调资,当时农场还没有组建,隶属六十团,是在1973年进行调资的。1973年9月26日,国家计委、农林部下发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下延工资等级的工人,凡是196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论是执行下延那一级,都应在本人现行工资等级的基础上调高一级。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执行下延工资等级的人员其中抓革命促生产表现好的少数人可调入两级。根据这一精神和当时兵团具体规定,全营有183人升级。
  第二次是1977年,低工资调整。其范围是: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同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人员都可以调整工资。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十七级或相当十七级以上的干部)也调整一部分。这次调资,全场有884人升级,占全场职工总数524%,月增加工资额4967.8元。
  第三次是1978年,根据(1978)劳新字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精神,限额在全场职工总数的2%。全场1978年底人数是2347人。这次全场有46人升级,月增加工资额350.35元。
  第四次是1979年,根据(1973)农林垦字32号文件《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按照1971年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反修营1973年底的在册职工总数是698人,这次一共调级125人,占职工总数的17.9%,月增加工资额789.64元。
  第五次是1981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精神,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门职工升级。全场文教卫生的职工总数177人,这次实际升级109人,占应升级人数的61.7%。其中教育职工升级56人,卫生系统升级53人,月增加工资704.66元。
  第六次是1985年,根据黑企工改(1985)7号文件精神,给全场文教卫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升级和晋升工资,这次共调职工是2355人,占全场职工总数的2382人的9886%(其中:教育职工升级147人,卫生系统升级71人,农业工人升级1813人,机关升级324人),人均增加工资12.73元,全场增加工资总额3万元。
  第七次是1986年,根据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精神,主要是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
  第八次是1987年,根据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精神,按在册职工给部分企业职工晋级和增加工资,这次共调739人,人均晋升1.8级,人均增加工资5.6元,全场增加工资总额3900元,这次晋升职工人数占全场在册职工2868人的2576%,企业单位(机关)256人。
  第九次是1990年,根据黑垦(1990)65号文件精神,对全场在册的一部分职工“浮动转固定”,这次共调整了“浮动转固定”的职工是1562人,占全场职工3215人的48.58%,机关和企业347人。浮动转固定范围的职工人均增加工资10.04元,全场增加工资16000元。
  第十次是1990年,根据黑改发(1990)21号文件精神,对全场在册职工进行清理档案升级。这次共清理档案升级职工2141人,占在册职工3215人的66.59%。其中文教卫生职工196人,企业的职工1945人,在升级职工中人均增加工资12元,全场增加工资总额26000元,从1989年元月开始执行。
  第十一次是1990年,根据总劳薪字(1990)17号文件精神,给全场在册职工中有浮动半级的职工转标准工资。这次共办理转标准工资职工有2220人,占在册职工总数3215人的69%,其中文教卫生公安法庭214人,企业和机关307人。人均增加工资6元,全场增加工资13000元,1990年元月开始执行。
  第十二次是1991年,根据农总劳发(1991)16号文件精神,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根据文件要求符合这项调级增加工资的职工有2100人,占全场在册职工总数3373人的62.25%,其中文教卫生和政法系统246人,企业和机关系统308人,人均增加工资8元,全场工资总额增加16000元。
  第十三次是1994年,根据农总劳发(1994)6号文件精神,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根据文件要求,全场在册职工3987人,应调升级人数为2047人,占职工总数的5134%,企业和机关279人。人均增加工资11元,全场增加工资总额27000元,是从1993年元月开始执行。
  第十四次是1994年,根据黑垦局文(1994)232号文件精神,对全场在册职工进行50元增加工资,根据文件精神和升级条件,符合文件精神的职工有2338人,占在册职工3987人的58.6%,人均增加工资50元,在全场工资总额中又增加了12000人,从1993年开始执行。
  第十五次是1995年,根据黑劳薪字(1992)的51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浮动工资固定工资1545人,净增资额23663元。
  第十六次是1996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精神,给全场在册部分职工调级,这次符合文件精神的职工有1681人,占在册职工总数3268人的51.43%,其中企业和机关系统30人,调级后人均增加工资110元,全场工资总额增加了184000元,从1997年3月份开始执行。
  第十七次是1999年,根据农总劳字(1999)12号文件精神,给全场在册部分职工调级增加工资,符合这次调级增加工资标准的职工有1673人,占在册职工总数2049人的8164%,企业和机关系统的309人,调级增资后人均增加工资110元,全场工资总额增加185000元,从1999年12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