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工作
第三节 统计工作
1970年至1976年的兵团时期,统计工作由生产股负责,各连队配有统计员,大的连队还配有机务统计,反修营时期统计员由计划员兼任,基层统计员只限于开荒、播种、丈量地号、数字统计。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统计战线开展了清除“极左”思潮,国家和省分别召开了统计工作会议,着手建立统计机构,恢复了统计制度,重视培养统计人员。
1977年4月26日,建三江管局下发了22号文件《关于统计人员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试行办法》,对于广泛开展农场统计工作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977年6月17日,管局又对各农场下发了30号文件,强调认真执行1977年省农垦总局52号文件,要求迅速配齐各级专职统计人员,并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同时印发了统计工作制度,农场于7月转发了管局30号文件和“统计工作制度”。农场配了专职统计员,各单位也陆续配齐了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
由于1978年知青的大批返城,农场统计人员一度出现无人接替的局面。因此,管局于1979年3月份在北炮台举办了统计训练班,农场派4名统计参加学习。农场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批示精神和国发(1979)248号文件《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农场决定配一名专职综合统计员并到省农场总局参加统计训练班学习。
1981年3月,计财科配合机务部门、劳资部门重新审定《拖联作业标准亩系数》,通过(1981)12号文件的下发,奠定了统计核算的基础。
1982年4月10日,管局下发了37号文件,并转发了农垦部《农垦统计工作暂行规定》,重申和强调了要加强统计机构,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的业务建设,统计员全部纳入“以工代干”,由组织部按干部管理。
1982年以来,综合统计员经常配合农场场长巡回、检查基层统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定期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不断提高统计员的业务水平。
1983年,农场就开始统一了全场各种原始记录,积累历史资料,建立健全了各级统计员的岗位制,建立了资料管理、评比考核、统计人员交换、报表、图表上墙、奖励、原始记录、统计人员管理、考勤等制度。为进一步审计和完善拖联作业的标准亩系数和各项作业定额标准,保证了统计核算的准确性。
1985年以后,随着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全面兴办到“两自”的经营机制全面运行,农场统计部门主要是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考核,聘任和选拔,组织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综合统计报表,为财务提供可靠的核算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
在1988年的职称评审中,有1人被评为助理统计师,8人评为统计员。1990~1994年,在全国统计员资格考试中,农场有7人考取统计员任职资格证书,到2000年底,全场有29个行政建制单位有专职统计人员16人,兼职统计13人。统计专业队伍逐步向年轻化、知识化方向发展,在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