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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计划

第三节 物资计划



  1983年以前都是计划经济,这个时期的物资供应,85~90%由上级业务部门负责购进供应,10~15%由本单位自购。当时在“五边建设”方针指导下,不从实际出发,急于求成,需要就领就购,需要就是计划。1977年农场组建后,农场依据当年生产、财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类物资的消耗数量,还要参照上年物资消耗水平和库存情况及修旧利废能力制定农场全年的物资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有些需要的物资,未编入计划,需要单位必须编报追补计划,经物资、计财部门同意和主管物资工作的场领导批准,物资科才能承办采购供应。
  1980年以后国家实行财务大包干,农场又制定了物资管理制度。从此,农场的物资计划管理基本走上了正轨。据统计,1980到1990年,农场的物资采购计划与采购金额相差不太大,每年均差10万元,最高达18万元,最低达7万元。克服了盲目采购所造成的损失浪费,使物资计划管理逐渐接近实际需要。
  1985~1990年,农场为职工家庭农场每年都垫支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秋后以职工家庭农场的产品抵押。
  一般都是每年各家庭农场所需要的物资,由所在的生产队,送交物资部门,经科领导同意后方可列入计划。各职工家庭农场需要大型农机具必须由农场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购买。
  1991年以后,开始实施国家统一采购,特别大的生产资料,必须按计划上报,统一由上级部门统一采购。1994年后,物资(除化肥、油料)基本进入市场,一般的生产资料职工可以到市场自主采购。1997年,全面放开,职工自主到市场采购生产用品,有的直接到物资部门购买。物资部门没有的,可以预交部分定金,计划员按用户要求负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