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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储备与管理

第五节 储备与管理



  一、物资储备
  兵团时期的物资储备是没有计划的,是越多越好。每年基本是以生产需要,缺什么就储备什么,就是上报计划也是不计资金,到年终一次性结算。
  1977~1983年,计划部门按上年的生产实际需要和农场实际土地面积定购大宗物资。每年计划部门根据各生产单位上报的计划汇总,上报农场主管领导审批。由物资部门负责全年的物资储备,根据计划随时随发,原则是购多少销多少,满足各生产单位的要求。剩余物资由仓库储存以备下年使用。
  1984~1990年,农场为进一步改革,每年都为职工家庭农场垫支生产资料和生活费,根据全场耕地面积制定物资计划,但是每年都大大超过计划,造成资金大量积压。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各职工家庭农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当年的物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大部分家庭农场也盲目多储备生产物资,因此,实际购物大大超过计划。另一方面是管理制度不严密,各家庭农场在生产中需要物资写个申请报告报到物资部门就行,造成过多的储存量。农场为职工家庭农场垫支的最高储备金额达700万元。这样大量占用农场生产流动资金。
  1991~1994年,物资的储备量相对减少,每年都按农场的计划进行采购和储备,库存量很少。
  1995~2000年,农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全场的物资经营权放给物资部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个时期,物资部门每年根据农场的计划和职工家庭农场的申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去采购和储备。根据用户要求一般都是当年采购,当年销售出去,储备量比较少。据统计,全场六家经营生产物资材料的综合商店,2000年底累计45.8万元,最高户是12.4万元,最低户是7.5万元。
  二、仓库设施
  1977年建场时,仓库全体职工们克服一切困难,在一片荒原上搭起了第一栋帐篷就是仓库,开始工作。当时吃住都在帐篷里,有时雨水大,干部和职工们都整天穿水鞋,每天有时3点多钟起床到民主山拉石头,一干就是一整天。终于在1978年10月上旬盖起了第一栋麦棚式300平方米的仓库。直到1979年又盖起一栋180平方米的砖瓦结构办公室,1982年又盖起了1200平方米的砖瓦结构仓库。仓库内的物资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库内水泥路面,库房外树木成行。
  物资科第一批创始人有(1979年之前):陈立孝、李海祥、姜寿、刘彦军、王世昌、张庆福、赵金印、老赵头(不知名字)、王本华。
  第二批创始人有(1982年之前):张凤洲、刘延明、高星勋、何克湖、曹守旺、徐克俭、韩振辉、黄振华、颜福生、陈立孝、鞠洪秀。
  这两批职工,他们苦干加实干,并利用休息放假的时间,参加义务劳动,备料、运料、卸车、协助工程队盖起了一栋一栋的库房。
  1984年,又建厂房2890平方米。
  1985年,又扩建厂房4910平方米,业务科室470平方米。办公室各业务小组都精心养了花草,室内整洁清新,给人一种舒适的感觉。仓库还设立了图书室,订阅了各种报刊、杂志、小说等近千册。到2000年末,仓库可容纳5000吨库存量,占地面积达12000平方米。1998年燃料站独立核算,自己设立机构,面积减少2500平方米,业务室减少120平方米。
  三、管理制度
  从1977年建场以来,物资部门实行“收支平衡,盈余上交,亏损核销”的经营原则,农场对物资科只强调“保障供给”,不注重经济核算。
  1985年以后,要求物资部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为职工家庭农场服务,并且强化了内部管理机制,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实行定额管理。在“四统”的基础上,实行采购资金包干和贮备定额包干管理办法,形成了人人“关心集体,成本不断降低,效益不断提高”的局面。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全部进入货款,均采用托收承付的办法办理,不准预付货款,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要预付款,要由经办人写出申请报告,经科领导同意签字后,送财会室挂经办人入账,由经办人负责处理此项业务;
  2、全部物资到达后,财会室审核后签字付款,转交有关调拨员填写入库单,登记后送有关保管员。如托收与合同不符,事先又无联系,应全部拒付货款,并填写拒付通知单;
  3、代售物资销出去,资金回来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前由财会室人员通知供方办理托收,托收到达后,经科领导同意签字,财会人员方能给办理手续;
  4、对拒收的物资,除物资保管员单独保管外,财会室人员应及时通知对方来人处理,一般原则是:一限供方将物资发回;二是限期由供方自己处理;三是降价;四是代销,具体用哪一种方法由对方按实际情况确定;
  5、凡是需要经过结算的货物,货物全部到达库房后,不经过结算的货物,不允许货物不到仓库,就直接发走的做法,否则变更合同、变更收货和结算单位。
  1996年以后,产品进入仓库后,由物资直接开票、付款,然后到保管员提货,购买者可任意挑选货物。
  四、物资收发
  (一)接收
  建场以来货源地点一般都在富锦、建三江、前进火车站。
  1、根据火车到达车站的车次和时间,运输员提前和车站有关人员联系,接货人拿着发货方的通知单逐项验收物资的品种、数量等,接货人安排卸车的有关事项;
  2、接货员在卸货时要始终在场,在卸货前首先向卸货人员详细交待卸车要求和注意事项,货物卸完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在发货票上签字;
  3、在卸车过程中,接货员发现货物有损失缺少、变质等做好记录,并通知车站有关人员来查看货物出现的问题。另外在卸车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慎使货物和包装箱损坏,马上通知或提出警告并做好记录,根据损坏程度和价值,由负责卸车单位和个人全部赔偿;
  4、全部物资卸完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货物码放合理整齐,各类物资分别码放不能混码,做到类别清、规格清;
  5、汽车转运的物资,接货员严格按托收单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供货名称、包装形式和数量认真接收,数量相符无损者在运单上签字验收,数量不符或损坏者,除在运单上签上短缺损失的数量外,还要填写汽车运货缺损通知单送财务室扣减运费。
  (二)交接与验收
  1、汽车运到的货物,由接货员按照运来的货物类别,按保管员分工,送到保管员指定的仓库,卸完后立即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好交接表;2、保管员接到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预验完后,应立即填写预检记录,并及时登记,其登记内容是:供货单位、物资名称、代号、型号、规格、数量,到货时间等项目。再填待入库单,单独保管,避免与库房的物资混杂。在预检过程中发现装箱有差错等,应主动报告仓库主任及物资科科长会验,并做好记录;3、对拒收的物资要区别对待,数量大小、质量无问题,农场又需要,同时又是多年的供货单位,特别是农场需要的急缺物资,尽量少用或不用拒付货款的方式;
  4、对托收未到但货物先到的,生产又急需的物资,科里及时协商,初步订出较合理价格,可以先入库,等托收到后再按托收的价格去调整,已用的物资,按其原订价不再调整,财会室可做盈亏处理;
  5、代销物资,货物到达后,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正常使物资办理人库手续,但应该在入库单上注明代销字样,以与正常物资相区别。
  (三)检验
  建三江管局物资处商业科负责对进口机械在保修期间使用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国内各机械零配件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检验工作。
  (四)商品检查检验制度
  1、所到的农机配件、汽车配件,在预检时由保管员按其品种、规格,抽出一件或几件等立即送有关商检科检验,商检科接到物品后,应立即检验,一般为一至两天,最迟不得超过三天。检验完后要填检验单,一式三份,由检验员送保管员一份,送财务室一份,自查一份。凡因质量不合格的,拒付货款。填拒付货款时,把拒付通知单和商品检验单一并附上,经银行转给发货方;
  2、到达的进口整套设备,接货员交给保管员后,保管员应立即通知商检部门逐台检验;
  3、凡从我处发拨的农机配件、汽车配件和机电产品等,各生产队通过使用,如有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由科里领导填写商品检验申请报告单送检验部门,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按退货手续办理,否则不给退货。
  (五)出库
  1、提货一律凭财会室签字为出库凭证,严禁白条子出库和先出库后补票的行为;
  2、提货出库必须按出库和分配表上填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的清单出库,要求保管员认真把好关。严禁保管员发错、发串货物。出库单字迹不清,保管员应返回出库单拒绝出库,如出现差错由保管员负责;
  3、出库时,各生产队若没能将货物一起运走,余下的货物应由保管员负责保管;
  4、出库装车需要的机械和劳动力均由保管员负责组织,装卸人员要服从保管员的指挥和安排;
  5、出库后的货物要立即核对账物,要保持账物相符,如发现差错,立即复查;
  6、货物出门,由购货人出示出门证,出门证上写明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门卫按出门证上注明的内容核对后货物与出门证相符方能出去,否则不准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