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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节 党风廉政建设



  20年来,农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狠抓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制度。1985年整顿党风之后,农场建立了“党政领导包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在以后几年里,该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坚持到2000年,对农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1992年,农场纪委和监察科联合下发了《办事制度的公开化的通知》,要求机关各有关部门公开收费、罚没、办照、征兵等27项内容和基层各单位公开用人、年终决算、住房分配、产品处理15项内容,并制定《14项办事公开化制度实施细则》,此项制度的实行得到了全场人民的拥护,从而使办事公开化制度日臻完善。办事制度公开化的推行,拓宽了群众的监督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1994年,在原办事公开化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加强党内纪律监督。对全场94名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主管干部建立了党内监督档案。从1990年起,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场建立5个党风监督小组,聘请30名党风监督员,从而在全场形成了监督网络。
  1996~2000年,农场又先后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回避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证了农场党风廉正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