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违纪案件
1981~2000年,先后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违纪案件23起,受到党纪处分39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在23名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党籍处分的有2人,留党查看的有4人,撤销党内职务的有1人,党内严重警告的有4人,党内警告的有12人,行政处分的有16人。从而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加强了农场的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的“两手抓”的战略部署,1982年,农场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经打办”,开展了一场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从1984~1988年,先后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3起,受党纪处分3人,追回赃款1.2万元,追回欠款3万元,没收非法收入款2000元。到1998年,该次工作基本结束,“经打办”撤销。
信访案件
1981~2000年,结合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各项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共受理查处党员、群众申诉、控告、举报信访案120件次,结案率100%。
自1990年以来,实行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信访接待和下基层挂牌信访制度以来,10年,共接待来访人数达76人次,通过信访案件的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57个。这些信访案件绝大多数是反映干部、党员利用职权谋私,请客送礼,违反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信访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密切了同广大群众的联系,保证了农场改革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