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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案例简介

第六节 案例简介



  案例一:
  1996年7月19日,公安民警葛某某,在饭店与余某某发生口舌,葛用刀将余砍成重伤。身为公安民警,无视国法,执法犯法,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败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农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葛行政开除公安队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
  1998年9月14日,共产党员康某某在自家开的小吃部内,容留她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渔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查处后,为维护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经农场党委会议同意,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康某某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