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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1999年,农场投20万元购进一台消防车,2000年农场成立消防队,定编8 人,并配备1 名司机,任王明启为第一任消防队队长。在行政上隶属农场,在业务管理上隶属公安分局,消防队成立后,内部管理、业务训练、执行任务、均按《条例》要求进行。
  消防队建队1 年来,共受理火警16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配备风灭机6 台,消防带10个,为6 个较大单位配备灭火器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