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警 1988年底以前,农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权限,一直归抚远县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1989年后,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负责。农垦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继成立。按照支队和大队的要求,农场于1989年3月正式组建前锋农场交通警察中队,随后经大队协审,任命张志田为中队长,滕少林为交警。1990年,农场交警中队归前锋公安分局,在行政上隶属公安分局,业务上接受大队指导。1991年,增编交警张红。1995年至2000年底在编2人,中队长滕少林,交警张红。
交通警察中队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184.9公里路段的交通安全和对全场125台机动车,235人的驾驶员的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设立道路安全,依照法规查处各类事故,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精心搞好内务建设,工作成绩斐然。为此,多次受到农场、大队、支队的表彰,并于1992年被省交通警察总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农垦交警大队授予“先进单位”,2000年农垦交警大队(总局级)授予“达标单位”。
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一览表
(1989~2000年)
表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