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革时期工作 1984年,农场开始在一部分生产队试办起职工家庭农场。1985年,在全场全面兴办起职工家庭农场。法庭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多起来,职工群众之间,家庭农场之间、大农场与小农场之间等经济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原来法庭的简单的办公设备远远不适应当时需要。农场在1984年春,在场区中心处南侧建造一幢“银行、邮政局、公安、武装、法庭”合用的政法办公楼,法庭启用三间办公室及审判室一间,面积近50平方米。农场又于1985年给购买一辆摩托车,可以随时到家庭农场和职工群众中调查了解案件,方便了工作。随着职工家庭农场的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亏损挂账现象较多,严重影响农场经济建设和发展。1991年农场加大改革力度,开始推行职工“两费”自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农场要求,开始依法清欠职工家庭农场历史性挂账,工作量也逐渐增多。农场在1993年给配备了一台“212”吉普车。到1999年,农场先后相继给法庭更换5台办案用车。1999年更新一台新式警用桑塔那。1996年农场又投资42万元与邮政局在场区中心路北侧合盖一幢三层办公大楼,法庭在第三层的320平方米内设有4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在档案室内设有铁柜三套,防盗铁门报警器、微机检验记录等设备齐全。一个审判厅并进行了装修并有上下水的卫生间。当年就实现微机管理,1989年在农场俱乐部公开审判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入会的场直各单位干部和职工机关干部受到一次极深刻的法制教育。
1985~2000年的16年间,法庭的工作效能、工作环境、办案工具、办案手段都有了明显的变化。法庭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诉讼手段,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先后共解决债务纠纷1500余万元,其中依法清理三角债近1000万元。仅1996年通过起诉和诉讼,依法收回1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5~2000年,法庭审判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747件,其中离婚案件169件,占案件总数的22.6%;债务案311件,占案件总数的41.6%;赔偿案95件,占案件总数的12.7%;赡养案6件,占案件总数的0.8%;合伙经济纠纷案6件,占案件总数的0.8%;买卖纠纷案53件,占案件总数的72%;经济案9件,占案件总数的1.2%;劳动报酬案22件,占案件总数的3%;非法同居案4件,占案件总数的0.5%;租赁纠纷案1件,占案件总数的0.1%,其它案71件,占案件总数的96%。
1985年以后,为提高法庭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先后有孙江山、谷德田、韩春、赵宝山、刘伟等人通过自学和函授教育取得大专文凭,2000年又新增加黑大本科生一名,黑龙江省警察学校大专毕业生2名。
在16年间里,前锋人民法庭先后有14年被建三江农垦法院授予“先进法庭”和“文明法庭”称号。
历年法庭人员更迭表
表4-25
历年受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情况
(1984-2000年)
表4-26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