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一章 司法与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0~1983年,农场的司法与民政工作一直没有单设,先后由法庭、农场办公室的同志代管。主要承担民事调解、拥军优属和信访及落实政策等项工作。1984年,农场设立司法办、设副主任1人,由周文龙担任,1987年7月,周文龙调出,当年9月邢贵调入,当年改名为司法科,邢贵任副科长。当年民政部分工作纳入司法科。1993年之前,农场的司法与民政工作隶属抚远县民政局。建三江管局成立了农垦民政局后,1993年10月农场正式成立了民政局,与司法科合署办公,挂两个牌子,设一套机构,隶属管局民政局。当时编制2人,邢贵任司法科科长和兼民政局局长,助理员1人。1997年3月邢贵内退,助理员刘汝双暂负责科室全面工作。1998年7月机关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上岗,吴永权担任民政局局长。1999年7月,刘汝双任司法科副科长兼民政局副局长,增设1名助理员。
  1985~1993年之间,主要承担着农场的普法教育、民事调解、信访、拥军优属等项工作。1993年之后,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到12个方面,即救灾、扶贫、优抚、婚姻登记、法律咨询、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残疾人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等项工作。
  虽然农场的司法与民政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工作较为突出。农场在对外开放开发力度加大,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他们心系百姓,使本行业工作真正成为“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三好”部门。赢得当事人的好评。1995~1997年,连续3年被分局授予“先进集体”,2000年,被分局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建国五十周年普法教育图片展第三名”。为农场的社会稳定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后一道保障线、安全网作用。
            历年司法民政人员更迭表
  表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