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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二章 治安与综合治理

第一节 概况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农场党委于1986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赵树义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陈洪有担任,成员由机关9个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陈洪有兼主任,公安分局教导员王云和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副局长郭学军、教育科科长王俊一等6名机关干部组成。1989年贯彻黑龙江省整治社会治安系统工程方案和1990年贯彻总局提出的“良化社会治安环境”工作指示,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了两次调整,由农场党委书记和场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场长、纪委书记、场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扩大到机关12个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1993年10月,农场党委继续强化对政法战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成立了农场党委政治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政法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配兼职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1人。1998年7月,农场机关体制改革,政法办、综治办仍然作为一个工作职能独立的科室与公安分局合署办公,由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两办”副主任,负责全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农场党委和党政领导非常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以“良化农场社会环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一方人民平安”为己任,把它纳入领导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检查、评比、总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互通,纵横互联的群众性治理网络;强化场队联防联治;强化专项打击、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实行按行业战线分片领导包点分工负责制,领导亲自挂帅出征,强化依法治场、治队,认真协助业务部门实施“一五”、“二五”、“三五”普法教育,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强化制约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按要求兑现奖罚;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政法干警及基层治保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骨干作用。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农场对公、检、法、司实行财务预算制,保证了正常的办案经费。
  15年来,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显著,截止2000年,全场达标单位62%,标兵单位7个,1996~1999连续4年被分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场”,2000年被农垦总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先进场”,农场政法委被农垦总局授予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