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妇幼保健 1982年,农场成立妇幼保健办公室,隶属医院领导,在全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由于各方面条件不具备,只能宣传优生优育工作,后来增加妇女孕期保健工作、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到1984年,初步调查,妇女儿童患病126人。并与农场工会对幼儿园开展早期试点工作,设立一名保健医定期或不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检查,此项工作一直坚持到2000年。
1985年,妇幼保健办公室改名为农场妇幼保健站,隶属卫生科。1985年以后,坚持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2000年末,累计共检查34234人,患病人数19627人,患病率57.3%。1985~2000年间,为了保证优生优育和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妇幼保健站建立了孕产妇登记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为每位孕妇在产前检查不少于4次,筛选确定出高危妊娠,实行专业管理,并在产后实行产妇访视制度,共4次,每隔7天进行一次。
1985年起,对0~6岁儿童坚持实行婴儿期每季度体检一次,幼儿期每半年体检一次,学龄前每年检查一次,到2000年累计检查5632人次,年平均体检率为85%。
垦区自1993年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来,各级卫生行政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多数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单位能够认真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全场各种妇女病发病统计表
(1985~2000年)
表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