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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四节 环境保护
  一、机构沿革
  农场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88年,当时未设环境保护机构,只设一名环境监督员负责排污费收缴工作,隶属农场基本建设科管理。
  1991~1992年,王国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收取排污费上交同江市财政局。
  1993年,农场成立环境保护科,下设环卫队。负责全场环境监理和场直地区环境卫生管理、清运工作。
  1993~1996年,刘一臣任农场环保科副科长。
  1998年3月,环卫队划归农场公安分局管理。
  1999年,魏善玉负责农场环保工作。
  2000年,农场环保科并入城建局,环卫队划归城建局管理。
  2002年,环卫队划归居民委管理。
  农场成立环境保护科以来,每年都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正常运转运行率达100%。排污费征收率达100%。
  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自1993年农场成立环保科以来,每年都以不同的方式对环保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中发传单; 组织农场中小学生开展以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征文、摄影等活动;利用业余时间捡白色垃圾和污染物;发表电视讲话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环境保护工作
  (一)锅炉除尘
  农场辖区内有采暖锅炉17台,窑炉一座,每年耗费标准煤 5 200吨,供热面积49 200平方米。为解决烟尘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农场从1998年开始合并锅炉,采取集中供热,减少了烟尘的污染,净化了居民生活环境。对设施破损的要限期修复和治理,从而达到标准排放。
  (二)提高饮用水水质
  1983年,农场场部地区居民饮用水是地下45米的深井水,生产队居民饮用的水是大口井和手压井里的地表水。1990年场部地区居民饮用的是 170米深,经自来水公司处理的自来水。生产队从1995年以后,自筹资金打深水井。到2001年,全场15个管理区的居民都用上了自来水。
  (三)固体废弃物治理
  农场规定,对残留农药瓶、化肥包装物、废弃农用膜以及医疗废弃物等污染源,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焚烧或无公害处理,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生活垃圾当天由环卫工人运到垃圾堆场,正常转运率达100%;对固体废弃物煤渣做到100%综合利用。其中有80%用于制砖,20%铺路。
  (四)森林面积增长情况
  到2005年,全场森林面积96 337.5亩,其中天然林17 044.5亩,森林覆盖率8.4%。
  (五)草场改良
  农场有草原面积 3.1万亩,草场退化面积0.8万亩。2001~2005年,农场进行草原改良0.3万亩,每年平均完成改良率7.5%。
  (六)生态农业试验点
  1994~2000年,按分局环保局生态示范队的总体要求,农场环保科同农业科配合,先后在7个生产队建立了生态农业试验点。
  (七)土地治理
  农场拥有土地面积 11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8万亩。由于多年的耕种、土地养分降低,只有靠施用化肥来满足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需要治理土地3万亩,2001~2005年,已治理1.5万亩,每年治理0.3万亩,治理率年均10%。
  土地治理方法是种植草苜蓿、土地休闲,从而达到养地和提高土壤肥力的目的。实行100%秸秆还田,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八)建设项目“三同时”
  1994年,农场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保证做到环评率100%;对所有建设项目防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九)湿地保护
  农场有湿地0.4万亩,分为两块,其中十六和二十四管理区各一块。分别为0.2万亩。为更好地保护农场仅存的湿地资源,使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场规划这两块湿地为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保护区内及外围地带建立污染、破环或危害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设施;对违反国家和政府规定,在湿地保护区内开荒、放牧、取土、采矿、采水、采集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