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的类型
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从1985年开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联户家庭农场
联户家庭农场即大组承包型,是指以一户职工为主牵头,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共同兴办一个家庭农场,并以此为核算单位的经营方式。1985年农场大力兴办家庭农场,生产队把单位职工划分几个大组,组内成员选出组长,种植计划由农场统一制定,实行统种、统管、分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用均由农场垫支。工资预借,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播种后按面积分摊。
(二)独户家庭农场(个人或家庭承包土地)
1988年以后,农场在认真总结兴办家庭农场的同时,以兴办独户家庭农场为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各生产队也存在少部分联户家庭农场。实行统种、分管、分收。
联户家庭农场主要形成于兴办家庭农场的初期,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后被独户家庭农场所取代。
(三)生产队和开发性家庭农场
从土地属性上可分为生产队家庭农场和开发性家庭农场。生产队家庭农场是指承包生产队原有耕地,由生产队直接管理的经营户。
开发性家庭农场是指在农场耕地计划面积以外,由个人自筹资金开发荒原造田,置办设备,由农场开发办管理的家庭农场。
(四)有机户和无机户家庭农场
从设备拥有的情况上可分为有机户家庭农场和无机户家庭农场,有机户为无机户有偿代耕。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无机户家庭农场不断地购买农机具,发展成为有机户。
(五)自营和雇工家庭农场
从劳动力组成上可分为自营家庭农场和雇工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小的属自营型,家庭农场成员自行经营。经营规模较大的,尤其是开发性家庭农场属于雇工型家庭农场之外,有些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只有在农忙季节临时雇工或相互帮工,也属自营型。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
1985年农场大力兴办以联户承包形式的职工家庭农场,实行统一播种、统一管理,分组收获,以组为核算单位的经营方式。由于自然灾害,多数家庭农场经营亏损。
1986~1987年,农场把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收回来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农场对生产队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联产承包制,坚持全民所有,共负盈亏。生产队尽力划小核算单位,稳定承包形式,提倡有机户办配套型家庭农场,不断完善承包责任制和分配办法。
1988年农场以加快和深化改革为中心,以全面兴办独户家庭农场为主形式的农业体制改革。以户(或联户)为生产经营单位,土地相对稳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农场制定土地承包分配原则:必须是户口和粮食关系在本场的,长期不归的不分配土地。在土地承包上,职工每人一份;非职工劳动力和家属是职工的50%。
农机具作价转让给职工,大型农机如收割机和链轨拖拉机可以经营一份土地。
1989年,农场以户或联户为主生产经营形式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方针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土地承包期坚持一定三年不变,土地固定到户,不准种花花田。家庭农场的土地必须服从生产队的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主要作物种植计划,统一安排地号作物品种布局,统一生产措施和机械管理配套使用,允许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兴办大型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
为充分发挥农场大机群作业优势,便于统一规划,1990年,职工家庭农场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不影响家庭农场分户核算的前提下,小麦、大豆实行统种、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生产队做到五统一:统一落实生产计划、统一生产技术措施、统一调配机械力量、统一整地和质量验收、统一产品管理。
1991年家庭农场的发展仍以稳定和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为改革,坚持以转让的农机设备(承包)形式不变;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不变; 核算到户(或班组)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分配办法不变。在三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宜统则统, 宜分则分的统分结合模式。
为加速推行各承包单位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自理的深化改革,1992年农场严格控制垫支“两费”范围和标准。开发性家庭农场和外引的养殖户、水稻户和产品自销的专业承包户一律不得垫生产费和生活费用。 各生产队的垫支限额根据生产计划和经营规模核定40~45元/亩,生活费用自理。逐步实现家庭农场由“两借”向“两自”的过度。
1994年,农场继续稳定、完善、提高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各项承包经营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生活费职工自理。
农场在不断总结经验,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择适宜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承包组织形式,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包干分配办法。实行“两自”后,农业生产完全由家庭农场经营,以粮抵费。完成农场“利费”粮指标后,其余完全归家庭农场所有。从此,家庭农场真正实现规范化经营。
家庭农场从1996年开始实行土地经营“基本田”和“市场田”“两田”制。基本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是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市场田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实行开放经营,实行竞价招标。
1997年以来,农场继续推进“两自”、“四到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推进土地向种地能手集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确立家庭农场的“投入、经营、利益、风险”四个主体地位;坚持农业生产标准化作业;强化大农场“统”的功能;切实加强家庭农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服务体系。至此,以“两自、四到户”为标志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全部推进到位,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发生根本变化,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自理率达到100%。
2004年农场土地开始面向市场运作。具体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分离出一部分土地实行竞价长期承包;二是实行一年一承包,上打租金额度原则上应占全部租金的 50%以上,但最低不得少于30%,场外种植户必须100%。
农场家庭农场的发展从1985年开始兴办,到1994年实现了“两自”经历了10年的时间;从1994年的“两自”到2004年土地面向市场实行上打租金承包土地的过渡又经历了10年。农场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农业标准化作业;强化了大农场“统”的功能;加强各项制度和各种服务体系建设,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部推进到位。
2005年,全场拥有家庭农场2 608个(其中水田家庭农场2 040个,旱田家庭农场 568个),家庭林场140个,家庭牧场36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