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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一、双层经营体制的含义
  双层经营体制,即:一层是大农场,主要投资经营,以追求资产效益最大化为资产经营的基本原则,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农场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行使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把竞争机制引入土地租赁承包之中。另一层是小农场,即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
  二、大农场与小农场(家庭农场)关系
  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是两个层次的关系,家庭农场是大农场的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大农场负有领导、监督家庭农场执行国家计划、政策、法规的责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受合同的制约,通过执行合同体现国家计划,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大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关系还集中体现在统分结合上。统分结合, 突出“统”的功能, 这是保证让“双层经营”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所谓“统”是指大农场统在家庭农场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上;所谓“分”是指大农场与家庭农场分开核算,家庭农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业体制改革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大农场和家庭农场的双层经营利益。
  三、发展进程
  农场的家庭农场经历了在大农场统一垫支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用、统一生产措施的条件下,经过10年的发展实现“两费”自理,又经过10年的发展初步实现土地承包上打租金的发展过程。
  根据1984年中央 1号文件提出的“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兴办家庭农场”和总局、管局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工作指示,农场从1985年开始兴办家庭农场,当年生产队以承包组为核算单位办起联户家庭农场,职工预借工资,生产资料由农场垫支,农机具转给职工承包,机组人员只有使用权,机具不得外包和转卖。由于内涝,导致家庭农场大部分亏损,形成家庭农场挂账,农场垫付的生产、生活费用无法全部收回。1986年,农场对农业的改革出现了反复,解除家庭农场大组承包的方式,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实行定额上交,盈亏职工平均分配的经营模式,转让的机械收回,已经办起的家庭农场又重归于“大帮哄”。
  1988年,垦区再次开始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改革。根据总局精神,农场以兴办独户家庭农场为主、多种承包形式并存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除开发性家庭农场外,所有职工家庭农场还是建立在大农场统一垫支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措施的基础之上。由于职工多年来习惯只当劳动力、不管盈亏、到月发工资的传统观念,缺乏自主经营的意识,从而使家庭农场没有成为经营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致使经营管理不善,生产力低下,大农场无法走出贷款、垫支的圈子,家庭农场出现挂账。虽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但仍然沿袭国家出钱、职工种地的旧模式,导致家庭农场在1988年和1989年经济效益不佳,形成农场垫支多,家庭农场挂账多的局面。农场垫支的费用到期难以如数收回,承包土地的利费税收缴困难,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场经济又陷入了困境。
  1990年,农场根据建垦局发[199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深化农业改革的意见》,农场对家庭农场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双层承包。即农场对生产队承包,生产队对机组和家庭农场承包。实际上实行的是以农场经营为主,多种经济责任制并存的体制。即允许生产队经营承包责任制、大组承包责任制、独户和车组承包责任制等多种形式并存,不搞一刀切。但在经营体制上,还是没有摆脱“借、垫、挂”,使传统的“大锅饭”演变成“小锅粥”。1991年至1992年连续两年自然灾害,全场家庭农场损失达 900万元,严重制约了农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加速发展的大潮中,农场背负沉重的包袱举步维艰。
  1991年,农场进一步稳定和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家庭农场重新签订 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交利费指标一年一定,以充分发挥“三个效益”和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为出发点,以加强管理,促进“两自”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在“稳定、完善、提高”中,推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进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家庭农场在承包生产队土地经营中,按照生产队的“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农业措施、统一机械调配、统一结算办法、统一产品管理”五统一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1993年是农垦企业全面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第一年,为贯彻《条例》,农场对各基层单位实行队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农场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农场连续两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资金拮据,已经没有能力为家庭农场垫支生活费用,对生产资料的垫支只限于当年新增水稻面积,其他种植业一律不予垫支,以尽快实现“两自”的过度。各生产队领导积极筹集资金,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1994年农场提出家庭农场以全面推行“两自”为重点,继续坚持“稳定、深化、完善、提高”的方针,以加大“两自”力度和风险分担力度作为转换农业承包经营机制为突破口,逐步使生产队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使集体承包,联户承包完成向个体承包、独户承包的过度。
  在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选择适宜本单位的承包形式。
  1995年以后,农场继续完善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把发展水稻生产作为农业改革的重点,鼓励家庭农场职工年初先交利费;对场外承包的土地全部实行先交足费用,再承包土地的办法。由于家庭农场实行“两自”,农场不用再筹集资金为其垫支生产费用,资金得到很大的缓解。以产权明晰,土地租赁承包为农业改革重点,农场彻底转换筹资主体,建立健全产品、财务、农机等各项管理制度,农业生产队作为农场下派委托经营的管理机构,实行生产队租赁经营,按农场计划的土地面积,足额上交承包费。负责对本单位各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协调、服务、技术指导与社会管理。
  1997年农场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实行长期固定,根据家庭农场的经济状况,1998年农场做出了家庭农场承包土地上打租金不低于 50%的决定,逐步把土地推向市场,实行上打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