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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农场建筑业只有基建工程队一家,农场设基建科统管全场基本建设方面的工作。基建队独立核算,完成农场下达的建设任务。1984年 4月实行科队合一,成立基建公司,实行企业部分自主经营,行政职能由农场补贴拨款。1988~1995年,农场对基建公司实行限额承包、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政策。
  1996年农场对基建公司招聘法人经理,实行三年租赁经营,核定的经济上交指标一次定死。
  1998年底租赁承包后,农场基建公司解体,农场成立城建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建筑施工由农场实行招标,由建三江、佳木斯等地建筑工程队来农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