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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农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防火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每年春、秋防火期,农场和各管理区签订森林防火林政管理责任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入防火戒严期,森防办有专人昼夜值班,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983年,农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场长任总指挥,主管林业副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农场相关科室组成,森防办公室设在林业科,林防办主任由林业科长担任,副主任一名,森防办工作人员3人。随着农场领导班子的调整及时调整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1983~1988年,农场森林防火设备不健全,没有灭火器具,出现火情只能靠人工用树条、二号工具,延误扑火时间,给防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989年,农场购进风力灭火机3台,制作二号工具,加强了防火设施设备建设。
  1990年农场为森防办购进通讯设备,对讲机3部,无线电台一部,购买防火服5套,建立专业扑火队一个。
  2000年购进风力灭火机5台。2004年购进灭火水枪6套。
  二、林木病虫害普查
  1997年,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2004年根据总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农场自2004年 4~11月对辖区内林地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农场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及数量,为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及有害生物的蔓延提供了防治依据。
  普查结果:查出有害植物 7种:狗尾草、车前草、黄花蒿、苍耳、藜、酸膜叶蓼、巴天酸模;虫害1种:小地老虎;病害2种:杨树黑斑病、松幼苗立枯病。
  三、森林植物检疫
  1990年,农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配备兼职检疫员一名。1995年,兼职检疫员转为专职检疫员,核发专职检疫员执法证。1990、1997年农场进行两次检疫及病、虫、鼠害普查。农场区域内无检疫对象发生。
  四、森林调查
  1984年,农场进行了人工林普查。
  1985年进行了第一次宜林地普查。
  1987年进行了人工林复验。
  1988年进行了植物检疫对象普查。
  1990年进行了第二次宜林普查。
  1991年进行了十年义务植树成果普查。
  1994年进行了宜林两荒核查。
  1995年进行了森林资源调查。
  1997年进行了森林病虫害普查。
  1999年进行了二类调查。
  2001年进行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2004年进行了人工林普查。
  2005年进行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五、林政
  1983年,农场成立林政管理机构,机构编制为林政股。主要是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及时查处盗伐林木、跑荒、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保护农场的森林资源不受侵害。
  1983~1985年,陆庆任林政股股长。
  1986~1991年,王忠顺任林政股股长。
  1991~1992年,谭玉璞任林政股股长。
  1993年,程庆峰任林政股股长。
  1994~2003年,万忠平任林政股股长。
  2004~2005年,郭龙江任林政股股长。
  1983年以来,农场把林政工作放在与造林绿化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将林政工作作为生产队领导干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林政大检查。
  1995~1996两年农场先后有7人参加总局举办行政执法学习班,取得执法资格证。
  农场加大林政管理和检查力度,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盗伐林木的不法分子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农场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