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苗木生产 第五节 苗木生产
1986年以前,农场林业育苗以杨树品种北京 “605”为主,有部分小黑14雄株,针叶育苗以落叶松为主,其次是樟子松、云杉,还育有部分花卉树苗,如丁香、小桃红等。1999年以后改为职工自己育苗。逐渐实现树木品种多样化,育有落叶松、杨树 (有引进的中黑纺、中绥12、A100)、鱼鳞松、樟子松等,花卉有红刺梅、水腊、丁香、金丝柳、垂柳等20多个品种。
2001年以来,农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规。每年年初根据市场调查,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种苗生产计划,育苗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和标准;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评比办法,并把育苗工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把依法行政,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作为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国家和省审定通过的良种;按规定认真做好种苗质量检验以及苗木检疫工作,杜绝不够级苗木出圃造林,杜绝了疫区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流入;按规定农场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为育苗经营者逐级申请办理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年都按时上报复验,无违规现象发生;定期组织从事种苗执法人员和育苗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农场苗木生产情况统计表(1983~2005年)
表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