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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水利管理

第六节 水利管理



                  第六节 水利管理
  一、水利工程管理
  20世纪80年代,农场水利工程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90年代后农场水利部门建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站,主要职责是管护好流经农场别拉洪河和浓鸭河的生态资源,治理水土流失,保持别拉洪河和浓鸭河两大流域内所有的干渠正常使用,监督检查所有受益单位管好、用好自己区域内的干渠、支渠、斗渠、桥、涵洞、闸站、机电井等水利设施。对水利设施,农场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区范围内的斗渠,涵洞等设施,由管理区落实到农户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根据水利工程在农场所处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增设别拉洪河河堤和第十六管理区强排站专职人员1~2人,负责区域内的水利设施管理工作。
  为使水利设施正常运转,农场水利部门设有专职水警,常年不定时巡查重要水利工程设施,随时处置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每年农场都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的管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水政管理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始执行,随后又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农场把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农场水务局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各项收费标准公示上墙,通过有效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20多年不懈努力,农场人的水意识得到提高,能够自觉地同一切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农场管护的三大水利工程的干支斗沟1 654公里、桥26座、涵253个、闸2个、强排站1座,没有一处被人为破坏,水资源、水利设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