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税 第三节 国 税
1983~1993年,前进税务分局负责国税和地税收缴工作。1994年 9月,根据分税制改革需要,前进税务分局分为前进国税分局和前进地税分局。
1994年9月~1997年3月,刘连成任前进国税分局局长。
1997年4~2001年9月,刘连成任书记,王永明任国税分局局长。
2001年10月~2005年,侯衍民任前进国税局局长。
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局主要负责前进、洪河两个农场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前进国税分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税收任务增长幅度较大,1994年完成税额159万元,2005年完成税额416.6万元,11年来税额平均以10%的比例逐年递增。2000年前进税务分局筹建以办公室为主体,集职工住宅及商业服务为一体的5000多平方米的国税大楼,于当年11月使用。
前进国税分局从1994~2005年共上缴税额 4 297万元。1998~2005年,连续被同江国税局评为先进集体;2001年被省人事厅、国家税务局评为全省税务先进集体;2002年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标兵称号。
前进国税分局税收情况统计表(1994~2005年)
表3—4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