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税 第四节 地 税
前进地税局全称为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前进分局,前身为同江市税务局前进分局。
1994年10月~2001年9月,前进地税分局成立,唐玉成任前进地税分局分局长。
2001年10月,徐月才任前进地税分局局长。
2005年,前进地税分局有办公楼200平方米,车库、仓库150平方米,办公楼内设有征收大厅、个体管理室、局长室、休息室、业务室等。
前进地税分局管辖前进、洪河两个农场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3个税种的征收。2005年前进地税分局对所辖487户纳税人进行管理,其中个体工商业户462户,企业25户。
前进地税分局实现税额统计表(1995~2005年)
表3—44 单位:万元
前进地税分局建立10年来,始终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宗旨,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聚财”为己任,先后开展“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等活动,加强了与纳税人的交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逐年提高,被省地方税务局评为文明税务分局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