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暖
第二节 水暖
第二节 水 暖
一、机构沿革
农场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93年,张兆福任经理,任义贵任党支部书记,属场直单位。1994年 5月自来水公司与场直单位中小学、医院、粮油加工厂、修造厂、汽车队、招待所、文化宫等供热系统组建水暖公司,张兆福任经理,任义贵任党支部书记;管理人员 7人,司炉工45人。1995年 7月水暖公司只运作一年解体,供热部分重新划归场直各单位管理;自来水划归农场供电局管理。供电局设一人负责供水管理。
2002年,供水部分从供电局分离,自来水由工作人员集体承包 3年。2005年农场对供水工作进一步改革,将集体承包转为个人承包经营,行政上划归农场水务局管理。
二、供水
1990年,农场为提高职工的生活用水质量,决定启动自来水工程。1990年 7月,由胜利农场自来水施工队施工,当年完成场直地区三分之一供水,因当时农场资金有限,整个场区分三年完成自来水工程。
净水方式是深井用轴流泵抽水,进行爆气、经过清水池过滤、沉淀,然后上水塔,由水塔进入用户,每天分早中晚三次供水。
2002年,农场投资57万元进行设备改造,打一个 140米深的深水井,将原来有塔供水变为无塔供水,更新了供水设备,运用变频自动化。沉淀池将原储蓄水量30吨扩建为 200吨,增加三台管道泵、一台过滤水泵,设备运行完好,满足了场区1万多人口的供水。
(一)水费收取标准
1990~1997年,经建三江物价局批复,农场水费按人口收费。有下水管道的住户,每人每月收5元;无下水管道的住户,每人每月收3.5元。
1998年,经建三江物价局批复,有下水管道的住户每人每月收 6元,没有下水管道的住户每人每月收4.50元。
2003年开始,场直部分居民住户、单位和个体营业部安装水表,经建三江物价局批复,每吨水收取4.50元。
(二)经营情况
农场自来水公司1993~1994年,所收取的水费不够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不足部分由农场补给。
1995年,自来水公司解体,场直单位居民供水工作划归供电局管理,农场不再补贴资金。1995~2001年,隶属供电局后,供电局每年都拿出部分资金来补贴供水工作支出费用。
2005年,农场自来水公司为个人承包。当年扭亏为盈。
三、供暖
1983年以来,场直单位有10多台锅炉,由各单位管理。1989年,场直居民住户住平房没有实行集中供暖。
各单位锅炉都是热水锅炉,每个锅炉都存在着供暖面积小,支出过大,“大马拉小车”的浪费现象。1989年,农场机关办公室一台小锅炉取消,机关办公室及宿舍、托儿所由文化宫锅炉供暖。
从1993年开始,农场相继建筑近 8万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使各单位的锅炉供暖达到满负荷状态。
1993年,农场将场直单位各个锅炉统一起来成立水暖公司,由于不符合当时的体制管理,经营管理不善,水暖公司成立一年解体,重新划归给各单位管理。
2000年,锅炉实行承包,产权归各单位所有。承包者利用现有锅炉设备,自己采购原煤,招聘有证件的司炉工操作,对所承担区域的供暖,实行自负盈亏。供暖费收取标准由承包人、工商物价部门、用户听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