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店
第三节 商店
第三节 商 店
一、机构
前进商店行政隶属农场商业科管理,房屋面积930平方米,营业面积330平方米,是1972年兵团时期建筑的砖瓦结构平房,下设一个废品收购站。
在计划经济时期,商店是农场商业的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店与个体、私营经济同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其中个体和私营商业因费用少,效益好发展速度快,占有市场份额越来越大,逐渐由辅助地位变为主体,国有商店走上民有民营的道路。
1983~1984年,杨新年任农场商店经理。
1983~1985年,张成君任商店党支部书记。
1985~1992年,支会圣任商店经理。
1986~1988年,李春雨为商店党支部书记。
1988~1989年,汪桂芝任商店党支部副书记。
1989~1992年,周华玉任商店党支部书记。
1992~1994年,李洪祥任商店经理。
1995~1997年,曹明耀任商店经理。
1998~2000年,孔祥宝任商店经理。
1992~2000年,杨福伟任商店党支部书记。
二、经营情况
农场商店是计划经济时期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从1985年开始,个体商店纷纷建立起来,当年场直有10户居民开办食杂店。1986年生产队个别职工也开办食杂店。1990年,全场商业服务网点已达85个,他们进货渠道多样、销售方式灵活,生产队食杂店可以用粮食等农产品等价换取商品,本着见利就走的销售原则,经商手段明显优于国营商店。
1990年以后,农场商店销售额逐渐下降,而个体商业异军突起,每年都增加30户以上,到1993年农场个体商业网点达 240个,已覆盖全场,有些大型个体商店商品齐全,对国有商店的冲击很大。
1983~1993年,农场商店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各项措施指标落实到营业组,营业员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奖金从销售利润中提取,按所经营商品的不同,分配奖金的办法也是多种形式的。
1994年底,农场商店实行委托经营,每年定额上交费用。实行国有民营推进个体经营,鼓励商店职工进入市场,租赁柜台和门店,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1995年,农场商店内部进行改革。各营业组长有权聘用营业员,改变原来统一进货渠道,由各营业组自行定货,拓宽进货渠道。
1995~2000年,农场商店采取以租赁柜台的形式自主经营,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确定上交费用指标。
1986~2005年,20年来农场个体商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个体商业户从1986年的18户发展到2005年430户,从业人员800余人;注册资金2 100万元,年营业收入9 640多万元。商业经营场地近 5万平方米。经营商品种类涉及到工农业生产物资、服装鞋帽、生活日用百货、副食、蔬菜水果、烟酒糖茶等应有尽有。
商店于2000年解体,农场留用 3人管理商店所剩余的商品,2001年将商品划归农场资产闲置办经营。原有职工少数购买了门市房继续从事商业经营,多数职工转岗或从事其他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