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保险 第五节 农业保险
一、机构
1996年 6月,农场成立风险互助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场的风险互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农场财务科,隶属于农垦保险业务部建三江分局风险互助办公室。
1996年,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长郑旭斌兼任,王元生为主业务员,当年开展种植业风险互助业务。
1997年,增加农机具风险互助业务。
1999年,增加水稻大棚、机电井风险互助业务。
2001~2004年,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长李俊立兼任。
2005年 1月,农场在原农保办的基础上成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前进保险社,隶属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开展农险和非农险业务。财务科长刘循宝兼任保险社主任,业务员孙振海。
保险社设立会员代表大会,有会员2 300人,会员代表95人。设立理事会,由8人组成,蒋长春任理事长。下设16个保险分社,管理区主任、会计和农业副主任、机务副主任 4人分别担任保险分社主任、联络员和副主任。
保险社农险业务与农场联办,非农险业务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作业务代理。
二、种植业风险互助
农业风险及防灾减灾体系历经由农业风险互助发展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重大转变过程,使农业保险初步完成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认可度。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转变过程:2001年以前为农业风险互助阶段,开展业务主要是种植业风险互助及农业机械风险互助,种植业风险互助金收缴方式是农场统一上缴互助金,实行统保统赔,“低收取、低赔付、风险共担”原则。向风险互助人收取风险金分三级留存,即农场自留30%,上交分局50%,上交总局 20%。赔付时,也按以上比例分级理赔。2002年,从原有的互助形式转变为互助保险方式,开展的业务也相应增多,并逐步开展个人缴纳保险费业务,面对种植业参保理赔业务。2005年,农场参保作物面积18808.83公顷,实现保费收入275.55万元。
农业互助保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工作坚持“三到户”、“三公开”的原则。将保险工作重点落实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将监督工作重点落实到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公开、赔款兑现公开。
农作物互助保险费筹集方式实行“三者”负担风险。即:农户交一块 (65%),农场筹一块(15%),总局(国家)补一块(20%),实行“低保低赔”。各作物投保亩保额为:水稻 160元,小麦、大麦、大豆均为 120元。保险责任有干旱、涝灾、洪水、风灾、霜冻、雹灾、病虫害,水稻保险还有低温冷害损失险。亩保险费金额:水稻6.4元,小麦、大麦12.6元,大豆12元。
2005年农场发生旱灾,大豆参保面积8 458.59公顷,成灾面积1 049.38公顷;小麦参保面积66.67公顷,成灾面积66.67公顷;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分别赔付47.98万元和4万元。水稻参保10 283.57公顷,发生病害(稻瘟病)成灾面积 1 745.71公顷,阳光公司理赔136.32万元,当年共赔付188.29万元,赔付率为68.3%。
种植业风险互助及农业保险情况统计表(1996~2005年)
表3—58
种植业理赔情况统计表(1996~2005年)
表3—59 单位:万元
三、农机具风险互助及非农险业务
为促进农场农机事业的稳步发展,减少因意外事故给有机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家庭农场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从1997年开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农机具风险互助工作,为受灾农机户保证生活和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