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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房产管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农场职工住房建设改革1987年开始试行,1988年制定了《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对职工住房实行作价 50%转让,属有限产权。1988~1989年共转让住宅8 489平方米,2 176户,转让作价355.90万元,优惠16.3万元,共收回房款 339.6万元。1990年制定《农场房地产管理规定》,1991年制定《前进农场职工新建住房及管理试行办法》,鼓励职工自建住房和有条件单位,让职工合建住房,这对当时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起到推动作用。
  农场房产管理设在建设科,由专人负责,1993年农场把建设科、房产办、土地科合并为房地产管理中心。既是经济实体,又兼行政职能。
  1993年对私有住房全部发放房产证,首先在场部地区实施,1994年在生产队全面铺开。1993~1994年共办理 2 203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1995年农场制定《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全面开展了产权登记、交易、变更、抵押等项工作。2000年,农场公私房产权登记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