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83年,农场计划、统计、财务统称计财科,负责农场财务和计划统计工作,农场副场长邸长玉兼计财科长,刘景春任副科长。
1984年,计财科与劳资科合并,统称为总会计师办公室。邸长玉任总会计师兼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刘景春任副主任。
1985~1988年,农场总会计师办公室改称经营管理办公室。邸长玉任总会计师、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喜春任副主任,王佐东任经营管理办公室助理会计师(副科级)。
1988年,计财科与经营办分离,恢复科室管理体制,成立结算中心,刘景春任计财科长,滕永涛任计财科副科长兼稽查员。
1990年,吴喜春任计财科长。
1991年,滕永涛任结算中心主任,行政归计财科领导。
1993年,农场体制改革办公室与计财科合并为经营办,吴喜春任经营办主任,杨秋昌任副主任。
1994年,经营办分离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财务科、计统科,吴喜春任财务科长,郑旭斌任财务科副科长。
1995年,吴喜春任财务副场长。郑旭斌任财务科副科长。主持财务科工作。李俊立任财务科副科长。
1996年,郑旭斌任财务科长。
2001年,郑旭斌任总会计师,同年 9月改任常务副场长兼管财务。李俊立任财务科长,王升新、刘循宝任财务科副科长,张新梅任副科级财务稽查员。
2005年,刘循宝任财务科长,郑宪辉任财务科主管会计(副科级)。
二、会计核算体制
1983年,农场的核算体制,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实行逐级承包、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办法,其中以队(厂)承包为主,生产队承包是明确生产队对农场的经济责任,农场内部各种承包以生产队为统一体,以承包组、承包户、承包人为基础进行承包。实行定额上交、定额补贴、自负盈亏、全奖全赔。
1984~1986年,农场主要是以推行家庭和机组承包为主体的责任制,积极搞好机组承包和家庭农场。各类人员按定编标准配备,实行全奖全罚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1987年,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民所有、共负盈亏。生产队尽量划小核算单位,实行机组承包,单车核算,定额管理、联产计酬。农场对生产队仍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分担的分配办法。
1988年,农场全面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坚持以兴办独户家庭农场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家庭农场。基本要求是:以户(或联户)为生产经营单位,土地相对稳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进家庭农场“两借”向“两自”的转变,即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由农场借支转变为自己负担。农场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由结算中心办理各项资金结算业务。
1989年,充分发挥生产队服务、管理、协调、开发等基本职能作用,农场放权给生产队,由生产队对家庭农场实行管理和服务。农场对生产队实行目标责任承包,进行宏观控制,由生产队进行微观调节,并赋予生产队如下权利:有权对所属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财务计划和生产技术措施,收缴利、费、税;有权在农场核定的垫支限额内调配使用物资供应;有权调配本单位的劳力和机械力量;有权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奖惩。
1990~1995年,农场场直单位至1990年合同没有到期的继续执行,合同到期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水平重新确定承包指标并签订承包合同,一个承包期定为三年,实行包死基数,逐年按比例增长的滚动式办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者连续两年完不成包干指标的自动辞职。物资、粮贸、畜牧、开发办等职能部门,均实行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并提奖的大包干办法,所经营的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盈利全部上交农场,亏损不补。机关、学校、医院仍实行费用包干办法,根据上三年平均水平核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1996年,农场坚持“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长期稳定不变,坚持“生产费、生活费”全部自理的“两自”原则。农场财务工作的重点由强调核算职能向加强监督和强化预算计划管理,全额回收当年利、费、税的方向上转变。
1997~2000年,农场基层单位实行会计业务报审制,实行微机化记账管理。
2001年,全场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由委派单位对所属受派单位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工资由委派单位按标准发放。
2002年,农场成立财务结算中心,隶属财务科管理,负责全场各基层单位的财务审核、报账、记账及资金的收付等业务,全场实现了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报账制。财务结算中心下设 4个核算组(农场核算组、农业核算组、企业核算组、社区核算组),取消原核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收付统一由结算中心办理,各单位会计改为报账员。
经过会计核算体制的不断改革,农场财务人员队伍逐渐缩小。农场财会人员由1993年的116人,减少到2005年的41人。
管理费支出情况统计表(1983~2005年)
表4—2 单位:千元
续表4—2
生产费用情况统计表(1983~2005年)
表4—3 单位:千元
续表4—3
三、财务管理制度
农场财务核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及法规,按照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农场实际开展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管理。
1984~1986年,财务管理主要依据总局1982年制定的财会制度。包括《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国营农牧场农牧生产队财务管理及基本业务核算》和《农垦企业收费和开支标准》
1987年,农场开始执行财政部和原农牧渔业部于1986年12月以(黑)财农字第 424号文件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该制度包括《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国营农场会计报表》、《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
1989年,农场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和总局于1988年10月黑财农字[1988]第 130号、黑垦局发[1988]100号文件印发的《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1992年,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部以第4号和第5号文件规定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俗称两则),农场依据“两则”制定了《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1993年 7月,按照上级统一布置,农场全面实施新制度,12月30日为结账日进行决算,按新旧制度对接要求重新建账、结账。开始按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994年,为使财务工作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实际,制定《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共计9章53条。
1998年,农场修订《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并附《前进农场收费开支标准》、《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农业机械内部结算价格》、《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动态考核办法》。重新调整了各项报销标准及作业结算价格标准,使其符合当时的物价标准,通过财会人员动态考核,引进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农场财务管理水平。
1999年,农场修订《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前进农场会计电算化方案》。
2001年,农场修订《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前进农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及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前进农场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 《前进农场基层单位民主理财办法(试行)》。
2002年,农场制定《前进农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实行基层单位会计核算报账制,所涉及的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施方案、财务结算中心岗位责任制、财务结算中心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
从2002年起,农场每年都下发财务刚性预算实施方案,对年度利费收缴指标、刚性预算支出、各单位经费使用等进行核定。通过财务结算中心对刚性化预算实施微机化管理,对各核算单位刚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根据农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企业内部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和预算开支刚性化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的总的原则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刚性,压缩弹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自求平衡,严禁赤字,摸兜花钱。预算中留有节余,预算开支顺序为先保稳定,然后是生活所需,生产所需,逐年兑付职工应付款,有计划搞基本建设项目。
四、财务专项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从1983年起,农场基层各核算单位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卡片,由专人登记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详细记载各类资产的技术状态及变化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确定实物负责人,保证固定资产完好、完整、安全,年内进行二次清查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
1993年以前凡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所需的机械设备、器具、工具,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的,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993年以后,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畜和役畜、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鱼池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 2 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因季节性原因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照常提取折旧,对经常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再提取折旧。所提的折旧资金专款专用,一般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用于新设备和新建筑物的购建。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原公有住房一次性作价全部转让给职工。1994年以后完成的水利设施,单位之间道路等固定资产,由受益单位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折旧由农场负责在全场范围内统一提取。1996年,农场农业机械全部转让给职工个人所有,不再计提折旧。但国有固定资产仍然按规定计提折旧。继续实行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1994年以前固定资产内部流动实行有偿调拨,由单位申请,经农场批准,计财科开“调令”,办理调拨手续结转财务账。1995年以后,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的抵债、更新、变卖等必须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方可进行处理;清理报废必须经过审核和专家鉴定,确实不能修复使用的,经批准才能报废;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表(1983~2005年)
表4—4 单位:元
续表4—4
(二)流动资金管理
1、实行会计例会制度
每月固定日期(1983~1994年每月20日,1995~1997年每月29日,1998~2005年每月30日),会计集中到场部集体办公,处理转账业务、审理单据、检查财务纪律执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
2、实行现金会计业务报审制度
1983~1988年,农场现金管理以收、支两条线为主,凡是现金收支事项一律按规定时间报送计财科审查,经签章后方可入账,未经审查入账的现金事项,按违规进行处罚。
1988年,农场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场的场内资金限额核定、贷款发放、资金调控和结算工作,其作用视同“场内银行”。各基层单位都在资金办开设存贷款账户,会计、出纳员为资金办代办员。所有财物转账支付、现金支付业务全部通过资金办划转和办理。资金办按年度、月份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清理、结算内外部各项经济往来和欠款,监督单位之间单方或双方挂账,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增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清缴力度,缓解了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
1994年,资金办并入财务科,由财务科行使资金办职能。
1996年,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由农场财务科审核,经农场场长批准,在银行开户(到2002年农场成立财务核算中心时,全部取消),农业生产资金全部由家庭农场自理、核算,必要时农场垫付的生产资金生产队负责收缴,个别“钉子户”由农场清欠办协助年底清缴,但储备资金和产品资金仍由农场管理。
2004年,农场土地承包费由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加大上打租力度,现金流量增大,实行货币资金刚性管理制度,现金支付必须经场长审批。
3、产品、库存材料等的管理
农场建立健全采购、验收、领发、保管、使用等制度,充分发挥财会核算小组作用,建立相应账簿,加强相互之间制约机制。凡与本单位有联系的一切材料、产品、现金等业务的收发,必须到会计处办理手续。会计根据农场规定或单位行政领导的指令办理业务,保管员、出纳员在接到会计人员发放手续后方可发放物资、产品或现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4、债权的管理
发生债权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和增减变化情况。定期对挂账和个人欠款予以清理和公布,增强还款意识,促进应收款尽快回收。
往来款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应收款每年签定对账单,履行认账手续,结合账龄长短进行分解分析,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各项应收款项,落实到责任人,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清收。
农场于1968年12月建场,建场仅10年,就遇上国家紧缩银根,对国有农场实行“拨改贷”政策,国家投入的资金先天不足。为了维持生产、生活和企业办社会支出,农场只有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维持。后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农场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反复,农场建场时间较短,水利、农机等基础设施和设备薄弱,抗灾能力低,造成家庭农场大面积亏损挂账,农场生产靠银行借,家庭农场生产靠农场垫支,家庭农场亏损无力偿还,致使农场出现高负债经营的局面。
全场年末流动资金占用情况统计表(1983~1992年)
表4—5 单位:千元
(三)专用基金管理
农场加强各项专用基金管理,认真贯彻“先提后用,计划安排,专款专用”原则。
1、更新改造基金
1993年以前,农场根据总局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变价收入中形成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具更新和房屋建设等。各单位的更新改造基金需要使用时,在上一年度提出申请,报计统科审批后方能使用。1993年新旧会计制度转轨,新会计制度取消专用基金账户,房屋等已转卖给职工个人,农场不再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2、大修理基金
1993年以前,农场根据农业机械马力耗损燃料计提大修理基金。拖拉机每耗 1公斤主燃油提0.30元,联合收割机按作业亩每亩0.70元提取,汽车每公里提1.07元。大修理基金使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由机务科掌握,合理使用。1993年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调账,大修理基金有节余,在计提时有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其所有权归家庭农场或车组个人,并在企业生产费用账内直接体现,属资金负债类,调账时作为预提费用挂家庭农场账内。1993年以后,农场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
3、职工福利基金
1983~1991年,农场根据总局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1%提取福利基金,其中:职工医疗经费8%,生活困难补助2%,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及设施支出1%。与财务包干结余中提取 15%的福利基金合并使用。1992年,按上级文件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由原来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补贴和奖金后的11%提取改为14%提取。1993年实行新制度后,职工福利基金改为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职工福利基金相类似。1995年,规定应付福利费不准超支,不准结转下年,在应付工资(储备工资)或年度奖金中列支。
4、生产发展基金
1983~1992年,农场按总局规定从财务包干结余资金中提取 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和扩大再生产,1993年后不再提取。
5、奖励基金
1993年以前,农场按财务包干节余 15%分配奖励基金,从当年实现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年终一次性奖励。1993年以后效益工资被取消,奖励基金不再提取。
6、其他基金
1983~1995年,农场根据总局、管局规定按播种面积提取畜牧发展基金、育林基金、水利基金。按国家规定上交交通能源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1991年,根据总局规定建立各项发展基金制度。主要有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用于大修理、三库一场建设、种子培育)、农机更新基金、农田基本建设基金(用于水利、育林、田间道路维修)、社会发展基金 (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1996年对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实物(粮食)抵租之后, 不直接向家庭农场收取各项基金,年终决算时,按照总局和农场规定各项基金标准,从收缴实物中分解出来各项基金进账管理,专款专用。
专用基金情况统计表(1983~1993年)
表4—6 单位:千元
(四)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农场是特殊企业,不仅要组织生产经营,还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农场政社支出主要有中小学经费支出,专职政法机构支出,民政支出,边防民兵执勤支出和其他支出。政社总支出由1983年的28万元(国家拨款20万元,农场补贴8万元)增长到1993年的180万元(国家拨款126万元,农场补贴54万元),增长6.4倍,2005年增加到3 523万元(国家拨款1 694万元,农场补贴1 829万元, 包括企业办社会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25.8倍。企业办社会给农场背上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农场经济的发展。
(五)成本核算
为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便于统一考核,农场拟定各项成本标准进行“定标”,各基层单位要在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编制年度各项成本计划,根据总局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分阶段进行考核与分析。生产费13要素为:工资及福利费、种子及种苗、饲料、工业原料、肥料及农药、燃料及润滑油、零件及耗材、低植易耗、其他材料、折旧费、动力费、场内劳务费、其他支出。种植业成本构成:种子、肥料、农药、人力作业费、机械作业费、田间运费、其他直接费、共同生产、管理费。机械作业费:工资及福利费、燃料及油料、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机务管理费。此期间主要以“账内核算成本,账外计算费用”的形式进行科目归集。成本核算同时制定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执行国家或农场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准乱挤乱摊成本。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后,成本核算只计算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
1985年,农场在生产队推行以机组承包单车核算的家庭农场承包形式 (通常称为“大组承包”)。1988年,农场坚持兴办以独户为主, 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1994年由于连年的自然灾害,农场为家庭农场垫支的生产资料、生活费等巨额资金 (农场的生产和储备资金以及通过银行贷款购置的生产资料) 无法及时回笼,实行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用全部自理的办法,由家庭农场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生产队生产费用及成本管理,也由过去直接核算变为对职工家庭农场的收支结算和加强产品成本测算调查工作,会计做好与职工家庭农场经济结算和指导职工家庭农场搞好费用和成本核算。1998年,垦区推行“成本逆控法”。1999年,农场根据总局文件出台了《斤粮责任目标成本逆控法》,计算出各种作物的生产成本、亩成本、公斤成本,为家庭农场进行财务服务,以达到节本增效目的。
1988~2005年,农场盈亏计算来自收缴家庭农场上交的承包费(利、费、税),然后再计算管理费支出、财务费用、上交地方财政农业税、企业营业外收支,剩余为农场盈亏指标。
五、历年经营盈亏及财务状况
1983年,农场资产总额3 119万元,利润总额101万元。1993年,农场资产总额10 957万元,负债总额10 2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3.4%,利润总额204万元。2005年,农场资产总额20 079万元,负债总额13 385亿元,资产负债率66.6%,利润总额2 110万元,资产增长 6.4倍,利润增长20.9倍。
农场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2005年)
表4—7 单位:万元
续表4—7
续表4—7
六、国有资产监督
1993年按照国家规定,在垦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994年农场各部门复核、整理上报。1995年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局审核、批复后农场进行账务处理三个阶段,摸清农场的资产底数,处理损失。
1996年,总局下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机构工作细则》。1998年 5月,分局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场委派监事会,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在监事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监事会的职责:监督、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有权查阅企业财务账目和有关部门资料,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定期报告企业资产经营状况、提供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信息资料;有权根据国有资产营运状况考核场长国有资产经营业绩;有权对侵犯企业财产权、经营权行为实行监督;有权参与或列席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技改项目评估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不良资产、闲置资产的统计调查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每月向国资部门上报一份资产监管报告。
2001年,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监事会撤销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农场财务科接手延续管理,主要负责两项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农场在各项资产抵债、更新、变卖、租赁、联营时,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进行处理。
2004年,分局下发《建三江分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农场成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隶属于农场计财科领导,其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办法;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各项应收、应付款清理与回收工作;负责本单位现有资源性资产的运营与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转制存续企业资产托管与处置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分局的统一部署,各部门互相配合,建立了“五大档案”,即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款、资源性资产、土地五项档案。同时开展第二次清产核资。
2005年,农场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五大档案”,年末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农场清产核资材料的审核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