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1984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农场企业用工制度进行多次改革。1984年,农场在招收工人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试点,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用工政策。1995年,按《劳动法》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职工身份界限,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法制化,职工管理规范化。
1986~1993年,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首先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和计划录用职工制度,其次在用工形式上实行统一劳动合同制。实行劳动合同打破“铁饭碗”做到“各尽其能”“人尽其才”,使人才在正常的流动中重新组合,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
1993年,农场进行劳动合同试点工作。1995年,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原职工、干部身份,打破干部与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人的界限,按《劳动法》企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形式。
1995~2005年,农场共签订劳动合同职工3 234人(10年以上期限 562人),未签合同为227人,离职除名为690人,长期不归135人,其他15人。
截至2005年12月,农场在册职工4301人,其中:劳动关系建立3 461人,劳动关系解除840人。因1984年取消固定职工就业分配,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分配。到2005年农场职工子女、子弟就业分配2 012人。其中:职高810人;初中1 081人;退伍军人121人。1993年农场落实政策分配顶岗临时工 159人,1998年富裕农场受灾移民安置51人;1987~1989年农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分配科技人员及家属19人。1990年进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高级工 260人,评定技师12人。1997~1999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2 057人,高级工435人,中级工1 272人,初级工350人。2002年评定工人技师47人。
一、机构沿革
1977年,农场设劳资科,负责农场劳动工资管理。
1983~1984年,负责人赵景明。
1985年,负责人王跃山。
1986~1987年,负责人于希才。
1988年,姜峰任农场劳资科副科长。
1989年,姜峰任科长,王跃山任劳资科副科长。
1990~2000年,王跃山任科长。
1991年,彭素娥任副科长。
1992年,王雨军任副科长。
2001年,王雨军任劳资科科长。
2002~2005年,姜德义任科长。
2004~2005年,张江萍任副科长。
二、职工队伍
1983年以来,农场职工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复转官兵、知识青年、支边青年不再是农场职工的重要来源,形成以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的农场职工队伍。
(一)职工来源
职工子女就业。1983~2005年,农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 1 891人,大部分均为农场职工子弟。1995年10月全部改签全员劳动合同,变为全员劳动合同制,但保留原身份。
安置复转军人。截至2005年底,农场共安置复转军人121人。
外地调入农场102人。
1993年6月,农场招收场内合同制工人159人,其中男126人,女33人。
1998年,富裕农场受灾移民来场职工51人。
1987~1989年,农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分配科技人员家属19人,其中科技 8人,家属11人。
农场职工人数逐年减少。1983~2005年,共有1 055名职工退休(其中退休人员死亡142人)。职工死亡201人,调出职工345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149人,除名541人。
(二)职工构成
2005年底,全场有职工4 301人。其中干部688人,共有高级职称的47人,正高级职称 1人,中高级职称199人,初级职称44人。全场职工中,大学文化 145人,大专文化423人,中专文化284人,高中文化1 346人,初中及以下文化2 103人。高级工人645人, 技师59人,高级技师2人。
三、劳动组织
农场有22个生产队和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1984年以前,各生产队设有机务排、农工排。机务排以车组为班,由2~4人组成。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劳动组织,形成新的劳动方式。2004年以后,农场对农业生产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22个生产队依据所处地理位置划分为15个农业管理区,定额上交、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不变。
场直所属工商运建服企业自1985年农场体制改革后,部分企业和业务科室合并成立公司变为经营实体。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6年以后,与公司合并的科室恢复行政职能,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企业转制,实行租赁经营。1998年下岗分流的职工转移农业劳动组织之中,少部分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加入到个体私营经济劳动组织当中。
四、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5年以前,农场仍执行的等级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形式。1985年后逐步形成了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实际工资是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档案工资是根据国家、省、总局有关工资政策确定记录在职工档案工资的标准和标准工资,是计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数。
1、工资的实际发放
1985年前,实行浮动工资制。1985年,生产队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取消工资概念,改为生活费,由承包者在经营中解决。生产队管理人员属农场派出机构,初级工资仍按档案工资发放。1995年以后逐步实行与土地承包利费的收缴等指标挂钩的岗位考核工资。
场直企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浮动工资、效益工资、计件工资、定额、职务工资等多种发放形式。相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一直实行档案工资的发放形式。
2000年,农场制定了场直单位劳动工资改革方案,实行档案工资管理总额控制,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费收支挂钩的政策。
2、档案工资
农场执行的档案工资标准有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三种。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是农场机关、场直企业单位和生产队。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的是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文教、卫生系统)和部分业务归上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劳动保险局、风险办)。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的国家公务员性质的人员为公安、 法庭、司法部门。
(二)工资标准
1、企业职工档案工资
1984年以前,农场执行1983年的工资标准。1985年 7月,按照国务院和省工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及总局企业职工工资改革标准,执行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人工资改革标准五类工资区第三种标准。1983年10月,农场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对企业职工工资再次进行调整。1997年,按1995年经济指标农场被总局评为大型一类农业企业,在执行工资标准基础上加 100元就近靠新的大型一类企业标准。其中80元纳入标准工资的物价福利补贴额;20元为上靠新工资标准增资额。取消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等,其他部分津贴保留。
1999年7月,农场根据分局[1999]057号传真电报《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按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分别增加一档,在现行工资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级差的定额工资和职务工资。
2、事业人员工资标准
1986年10月,根据黑工改办[1985]7号、中发[1985]9号文件精神,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比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进行套改升级。 根据中办发[1993]85号和人薪发[1995]150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工资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新工资标准就高套入职务工资标准。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
(三)工资调整
1、企业单位工资调整
1983~2005年,农场企业人员工资先后进行套改工资、变地区类别、晋级工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等12次调整。
企业调整工资情况统计表(2005年)
表4—8
2、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1986年10月,根据黑改办[1985]7号,中发[1985]9号、 黑改办[1987]5号文件,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比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并升级。改革后的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职务工资和基础工资构成基本工资。
根据人薪发[1990]8号和黑人办[1990]50号及农垦办发[1993]85文件,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有等级工资和津贴工资两部分。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为差额津贴单位,津贴工资占基本工资的60%,所有人员按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任职时间、工龄的不同分别套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四种工资标准。大部分津贴、补贴已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未纳入部分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不同分别执行 18.50元、16.50元、14.50元三个不同标准,教师和护士可提高基本工资的 10%。为解决套改工资后任职时间和工龄差距带来的工资平台问题, 黑人字[1995]3号文件规定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工资平台的政策。黑人办字[1998]232号文件,进行了补充调整说明。
1995年10月,根据人薪发[1995]150号和黑人联字[1996]6号文件,两年一次正常考核晋升工资一级。
1997年10月,根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调整一级工资标准,两年一次正常考核晋升工资一级。调整工资标准只在原等级的基础上,相应的提高金额。
1999年10月, 根据黑人办字[1999]119号文件,1997、1998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001年 1月,根据黑人发[2001]20号、黑垦局文[2001]72号文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只在原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相应的提高金额。
2001年10月, 根据黑人发[2001]100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正常晋升,调整工资标准。
2003年 7月,根据黑政办发[2003]59号,调整工资标准,在原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地提高金额。
2003年10月黑人发[2003]87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3年正常晋升工资。
3、 机关工作人员档案工资
农场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只有农场公安分局和法庭。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他们工资调整由分局业务主管部门操作,经分局人事科批准执行,工资由农场发放。
除以上津贴、补贴外、还有公安局的警衔补贴、班主任补贴、卫生防疫津贴、安全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司法岗位补贴和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等等。
五、 职工队伍管理
(一)用工制度改革
1984年,农场开始实施用工制度改革,在原来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和临时工的基础上,纳入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规定,新录用的职工除职工长子女接班就业之外,其余全部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安置退伍军人和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属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人。1985年以后取消接班就业的政策。
为了加强临时工的管理,农场对于1979年前下乡知识青年大批返城造成的劳动力短缺而招用大批投亲靠友的临时工,实行场内合同工制度,在农场内部实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人待遇。工龄从1979年计算并存入人事档案。1993年转为场内合同制工人有159人。
1995年,按照总局、分局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的决定,农场制定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过去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人的三种职工身份。职工依法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方可确定劳动关系。与农场保持劳动关系人员统称为企业职工,否则不具备农场职工身份,此后,不论何种原因进入农场工作,都必须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
(二)职工调配
1990年前,农场仍然执行过去的调配政策,按领导审批集中调配平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到农场劳资科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办理调转手续。
事业单位实行定额定编,编外人员停薪待岗。
农场场直单位工商运建服企业,随着体制的改革,人员变动矛盾日益突出,人员调动始终坚持领导审批制度。生产队及场直单位往生产队调动,劳资科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生产队人员往场直企业单位调动须经主管领导签批,往机关调动和从外部调入农场以及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人员的调出,都必须经农场场长签批。
(三)培训与考核
1985年以来,农场职工子女就业人数较多,招工考试由农场劳资科统一培训,职工上岗前须进行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以后招工考试和岗前培训改由录用单位统一培训考试。
根据上级的布置,对全场工人和没有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统一全面进行培训。培训采取发学习材料自学为主,定期培训。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工人进行技术考核。合格人员由分局劳动局发给国家劳动部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
从1996年开始,企业增长工资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增加工资。
企业所属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改革以后,确立了每两年增长一级工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方可升级。
(四)纪律与奖惩
1983年以来,劳动纪律已日趋完善,职工奖惩已形成制度化,农场制定劳动纪律以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职工奖惩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农场及单位的具体规定。
农场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奖惩制度,奖励一般为奖金和奖品;处分一般为检查、罚款、停工、包赔损失。
农场及以上奖惩一般由工会、劳资科、组织部、纪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奖励为荣誉称号和奖金、奖品、晋升工资;处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出和一次罚款。
2001年,按照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农场对职工进行清理,有 840名职工未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书面通知本人270人,无法通知本人的570人,2001年12月 5日在《黑龙江日报》刊登限期回场签订劳动合同公告,有29人与农场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人均无音信。按照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规定,2001年12月农场下发场发[2001]5号文件予以除名。
(五)工伤鉴定
1983年以来,农场认定工伤47人,因工伤死亡其亲属享受抚养费的有 6人,农场按国家政策为工伤人员办理了福利待遇。1997年,农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中1~4级4人,5~6级7人,7~10级36人。1996年以来,农场发生工伤2人。2001年按黑劳发[1997]213号文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余工伤人员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每月发放额达9 700元。
2004年,农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2005年12月,1~4 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不再统筹内发放的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抚养、 内退、 病保人员情况
2005年,农场职工死亡抚养的家属达85人,月发放抚养费为1.07万元。
因病发给生活费的8人,月发生活费0.2万元。
因病办理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工资人员有52人,月发放生活费为4.78万元。
以上人员生活费全部由农场负担。
(七)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变动情况
1、企业退休人员
1983年以来,农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发退休工资17次。增发1.55万人次,增资45.6万元。2002年起,建国前老工人工资大幅度增加,对军转干部进行两次调整。2002年,农场劳资科用退休审核工资软件将1998年前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入微机管理,由劳资科统一实行管理,录入人员 591人。2002年底,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用退休金计算程序重新计算,主要采集应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称,1991~1994年的工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底个人账户和退休时个人账户等主要数据,计算出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进行发放。
2004年~2005年 4月,应用第二套软件,计算方式相应的改变。这期间农场退休人员44人。2005年5月1日后应用第三套软件计算退休金,录用并发放65人。
2、事业离退休工资
1983年以来,农场事业离退休人员进行13次调整,增发退休费 1 001人次,月增发离退休金6.5万元。
2002年9月,分局劳动局将所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统一清理。根据1993年前退休人员29人、1993年10月以后14人和离休24人的历年工资增长变化情况,核实档案职称、职务后,列出明细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后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分局和总局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