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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市场与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六节 劳动市场与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六节 劳动市场与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劳动力市场
  (一)机构
  农场劳动市场管理由农场劳务站负责,隶属农场劳动服务公司管辖。1992年以前劳务站由陈军负责,后为劳务监察员。
  1992~1993年,陈文正任劳务监察员。
  1994~1995年,张淑英任劳务监察员;1995年 4月,农场成立劳动力市场管理站,张淑英任站长。
  1996~1997年,代建芝任劳动力市场管理站站长。
  1998年,因农场体制改革,劳动力市场管理站归农场劳资科管理。1998~1999年,李桂荣任站长。
  2000年,张淑英任站长。
  2001~2002年,陈文正任站长。
  2003年,姜德义兼任劳动力市场管理站站长。
  (二)业务范围与服务宗旨
  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站对具备符合要求就业条件的求职人员进行登记和对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发放务工许可证,按规定收缴劳务管理费。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其推荐合格劳动者。
  为求职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提供求职咨询职业指导和介绍工作单位。
  指导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对残疾人员、妇女求职提供帮助、促使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求职就业的合法权利。
  服务宗旨是:
  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
  遵循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平等竞争、公正服务的原则。
  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
  (三)工作职责
  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站主要负责:
  收集管理劳动力资源和用人信息,研究和预测发展趋势。
  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信息,为制定有关政策和就业规划提供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用人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工作。
  组织劳务协作区域间劳务输出与输入。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
  1994年以前,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具体工作由农场劳动服务公司设专职人员负责。主要是对社会劳动力的登记管理,向社会提供招工、管理、职业介绍、技术交流、劳务信息咨询、第二职业介绍等。由于是刚起步阶段,业务工作较少。
  1995年 4月,经管局业务部门批准,农场成立了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业务受农场劳资科和管局劳动局指导。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进入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就业观念有较大的转变,富余劳动力及闲散待业人员纷纷走出家门寻找务工门路。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1993~2000年,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站和农场劳资科每年合办待业青年培训班3~5天,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安全教育、再就业指导等岗前培训,并发放待业证64个。
  1998年以后,由于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劳动服务公司和农场商店解体,农场劳动力市场转移到火车站前的佳抚公路两侧,俗称“大岗”。2002年,农场投资10万元,把原劳动服务公司改建成劳动力市场,设有办公室、劳动力待岗场地及停车场,使劳动力市场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截止到2005年,平均每年办理求职登记260人,介绍就业210人。
  每年农忙三大季节中、种植户劳动力紧缺,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每天起早,协调指导劳动力数千人充实农业生产,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劳动力保障。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
  受市场经济制约,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效益逐年低下,于1996年开始实行转制,大部分职工下岗分流,仅1997年就有 343名职工下岗。虽然农场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向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服务业方面发展,使一些人走上个体经营的行列,实现再就业,但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没有实现再就业,直接影响农场的稳定和发展。
  1998年 7月,农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再就业领导小组,主任吴喜春,副主任王跃山,成员张江平。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日常工作。王跃山兼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农场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对下岗待业人员进行托管的中介机构。主要任务有: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金、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供就业,建立好下岗职工档案,跟踪掌握就业基本情况,协助解决和向组织反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98年,农场转岗职工343人,接受受灾职工51人。1999年,解除劳动关系97人,以上491人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根据场发[1999]6号文件 《关于前进农场企业单位转岗分流职工安置的补充规定》,将转岗职工分流安置到农业生产队,从事种植业,一部分人实现个体经营。
  农场先后以地顶资的形式优惠转岗分流职工。1999年具体规定如下,在生产队承包土地的下岗职工承包土地80亩以上,承包期 3年以上,除农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以外,农场另行给予50亩土地,免收土地租金的优惠政策, 只收农业税,1999年50亩租金全免,2000年租金免50%,之后与其他职工相同。1999~2000年,农场下岗分流职工从事种植业191人,承包土地9 550亩,优惠资金达 129万元。2002年,农场规定,转岗分流职工从事种植业给予两项优惠政策:一是种植土地实行下打租。二是利费下调10%。承包面积在100亩以内(只给两年优惠)农业税照收,2004年指标与生产队职工相同。2002年,农场分流下岗职工 471人从事种植业,按承包土地面积计算,农场补贴资金达85万元。累计补贴资金214万元。
  2002年初,经过详细摸底调查,农场加大下岗职工转岗分流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和职工安置就业,为转制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制定了转岗分流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到农业生产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转岗分流到生产队的职工 471人,另有33人接近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下岗职工安置在居民委,养老金企业部分由农场负担直至退休。到2002年,农场已安置下岗职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662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172人,农场老保33人。
  2003年由于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转制,下岗分流职工为1 915人。2003年1月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进中心托管协议。由于企业连续亏损,农场特向中央财政申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申请补助资金1 036万元。
  2005年,农场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 1 915人,再就业服务中心关闭时已全部离开中心。其中977人实现再就业,837 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另有101人大龄职工按照保老扶中保青的原则,在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企业妥善安置这部分人员,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帮助,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2005年,农场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金537.83万元。当年中央财政已拨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496万元,企业配套资金41.83万元,于2005年底全部发放到下岗职工手中,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