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资金清理回收 第七节 资金清理回收
一、机构沿革
1995年,农场为解决经济的困扰,改善农场经济环境,强化资金管理,活化农场资金,决定成立资金清理回收欠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财务科科长兼任清欠办主任,副主任王福民。1999年,王福民任清欠办主任。2004年,田树发任清欠办副主任。
农场加大清理回收欠款工作力度,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成立以农场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场级领导为副组长及财务、法庭、公安、粮食、组织、宣传、纪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资金清理回收欠款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专职清欠。
清欠办公室负责制定农场的清欠政策和工作方案、制定清欠指标,负责欠款回收、实物作价和欠款人、经办人、批准人责任的界定;对各不同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催办,对数额巨大的“钉子户”直接进行收缴;负责对清回资金统计收缴工作。
二、政策和措施
(一)主要措施
各级干部带头还欠款。农场规定当干部不能欠款,欠款就不能当干部;机关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欠款不能工作,工作就不能欠款;有欠款的干部职工均不得调动。
对达到退休年龄职工的欠款,不准办退休手续,其子女不予安排就业;职工调动前必须还清欠款;对已退休的职工尚有挂账的,用其退休工资偿还欠款,直至还清为止。
由于不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有关责任人或经办人赊销的产品而造成内外欠款,由批准人或经办人负责清理,并限期收回。期限内未能收回的,由批准人或经办人承担。
因手续不健全,应收未收导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以及由于责任原因形成的欠款,由经办人和批准人负责清欠,清不回来的,由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承担。
对已确定欠款责任人的,停发工资和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对“钉子户”和长期不偿还欠款的赖账户依法进行清欠。
(二)优惠政策
为鼓励家庭农场偿还欠款,从1994年开始,农场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情况如下:
1994年优惠政策:挂账少,种地多的欠款户一次性还清欠款,可以免收利息;挂账多,种地少的欠款户分期偿还,上交还欠产品议价收购。
1995年优惠政策:场直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可以为欠款户还欠,并享受还欠的优惠政策。5万元以上的欠款大户一次还清的,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再免息10个月。
1996年优惠政策:当年还清欠款的除免收当年利息外,并按还款数额免部分本金。其中: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减免本金10%;5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的减免15%;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免20%;10万元以上减免25%。
用产品主动偿还欠款的,每吨粮食高于市场价100元。
1996年用现金偿还挂账,在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免收本金,3 万元以下的减免10%;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减免20%;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免25%;10万元以上的减免30%。
1997年优惠政策:当年还清全部挂账的欠款户农场除免收当年利息外,并按还款数额免收一定比例的本金。其中: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免收8%;5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的免收15%;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免收20%;10万元以上的免收25%。
用现金一次性还清挂账减免本金的标准是:3万元以下的免收10%;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免收20%;7万零1元至10万元的免收25%;10万零1元以上的免收30%。
2000年优惠政策:对种植业一次性还清挂账的:3万元以下免本金10%;3万零 1元至7万元的免本金20%;7万零1元至10万元的免本金25%;10万元以上的免本金30%。
2001年优惠政策:种植业一次性还清挂账免收本金标准如下:3万元以下的免15%;3万零1元至7万元的免25%;7万零1元至10万元的免30%;10万零1元以上的免35%。
用现金偿还的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欠款的形成
1984年职工兴办家庭农场以来, 农场产生巨额的应收款项。当时农场统一垫付 “两费”(生产费、生活费),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年终结账,亏损或盈利统一分配,大多数职工不是特别关心与经营成果有关的生产管理措施,因为存在着“大锅饭”和“小锅粥”的现象,一遇灾年,职工家庭农场普遍经营亏损,形成欠款挂账。农场当时不具备货币结算的条件,家庭农场与农场之间、家庭农场之间、个人之间的经营来往一律采用转账、记账的方式结算。在很多情况下,只凭经办人员的一张欠条或说明,就可以办理转账和记账业务,也不管欠款人账面是否有存款或有其他预期收入, 业务人员只管转账记账。到2000年末,农场应收款达9 426万元。其中:应收家庭农场款6 718万元;应收账款120万元,其他应收款2 588万元。
一部分家庭农场和职工在实行“两自理”后,不按规定上缴利费粮,私自卖粮,把钱装入自己腰包,年复一年,也是形成挂账欠款的原因之一。
农场工业企业对外销售的结算方式,曾经采用过“托收承付”、“代销”、“合同销售”和个别货币结算的基本结算方式,也发生过个别单位领导批条赊销的不规范销售行为。比如领导或责任人批条赊销工业企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这都给农场形成大量的应收款项。企业经营者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差,是很多能依法收回的货币没有及时清理回收,转化为呆死账。
四、清理回收欠款工作
1994年 4月,农场成立专职清欠办,对全场各项欠款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对未落实到户的账目采取逐户进行落实,履行认账手续,对农场外部欠款逐户进行清查、核实、对账。
1995年,农场两次印发清欠文件,进一步落实形成欠款的责任人。对全场呆死账进行认真核查、划分界限。确认为呆死账的必须具备详实证明。对走逃多年在农场留有房产的欠款户,通过法律手段将其房产收回变卖抵还其债务。加大依法清欠的力度,对异地经营逃避债务的欠款户,依法诉讼52户,各单位欠款大户在1993、1994年没上交粮也没还挂账的实行财产抵押,进行资产登记造册履行合同抵押手续,有效地控制欠款的资产流失。
1997年,由于农场农业严重受灾,清欠工作难度加大。农场重点清收外部欠款,对有偿还能力的欠款大户依法清收。根据欠款形成原因追究领导责任,凡赊销的产品、商品一律挂到批准人头上,限期回收,抓重点单位,对挂账欠款数额大的二队、十三队进行重点清收。
1998年,农场为调动群众还款的积极性,提高了优惠标准,动员欠款户积极还款,另一方面对欠款大户、钉子户,加大依法清收力度,重点清收了开发性家庭农场的欠款,对不按还款协议还挂账的家庭农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拍卖其财产偿还挂账。
1999年,农场加大依法清欠力度。对外部欠款进行重点清收,清回七星乳品厂面粉 546吨。对开发性家庭农场欠款进行了专项清收,累计全年清收产品:大豆610吨,小麦67吨,水稻147吨。
2000年,农场对管理人员欠款、五荒地欠款、转让机械欠款进行专项清收,对还欠款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优惠标准,全年清收五荒地欠款(现金)48.8万元,转让机械欠款 166万元,其他陈欠60万元。
2001年,对外部欠款大户抚远边境经济贸易公司欠款进行依法起诉,并清回其办公大楼1 249.88平方米,价值 133.7万元。对场内干部管理人员欠款重点清回,实行领导不欠款,欠款不当领导,工作不欠款,欠款不得工作的政策,使还欠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2002年,农场农业严重受灾,80% 农户严重亏损,农场清欠的重点放在外部欠款和非种植欠款的清收上,针对部分欠款形成的时间较长、无认账手续,债务去向不明,缺少欠款有效证据,已经超过法律时效等情况,农场组织财会人员对每笔业务进行认真核实,从欠款的源头查起,为下步清收欠款提供有效证据。并对场内非种植及走逃户的欠款进行了彻底清查。
2002、2005年,农场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管理制度,把依法依纪清欠列为重点,运用政策、行政等及多种手段,加大清欠力度。对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欠款依纪清收,对钉子户、无信用户依法清收;对生产队欠款大户,贫困欠款户采取扶贫造血,增收还欠与以德以情清欠相结合,使这部分欠款户增强还款信心。农场把清欠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措施得力,扶贫政策,使一部分农户脱贫,减轻负担,步入正常的生活。
1994~2005年,农场清欠累计为农场回收欠款 7 603万元。累计用应付工资及其他应付款偿还欠款1 500万元。
农场清收欠款指标情况统计表(1994~2005年)
表4—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