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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政

第四章 政务工作

第一节 民政



                  第一节 民  政
  1993年11月前进民政局成立,与残疾联会合署办公,编制 2人。1993年11月罗景新任民政局长。2004年3月孙龙江任民政局长。
  一、拥军优属与优抚安置
  拥军优属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点,不断向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发展。
  1986~1993年,拥军优属工作由武装部代表农场办理。1993年以后,由民政局和武装部配合共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每逢“八一建军节”,由农场民政局、武装部牵头,农场领导参加,对边防部队进行慰问活动。1994~2005年,农场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17.76万元,慰问军烈属伤残军人,发放慰问金6.02万元,为东北烈士基金会捐款0.15万元,为义务兵李天宝捐款 0.2万元。发放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补助金5.17万元。
  农场从1996年1月开始征集义务兵优待金工作,户口在农场的职工群众,每户每年8元,由农场财务科一年一次性收缴。2004年根据上级文件,义务兵优待金由农场支付。
  义务兵服役期间,农场发放优待金,其标准是职工、合同工、个体工商业者应征入伍,每人每月 100元,无职业青年、应届毕业生应伍入伍每人每月80元。义务兵晋升为军官或志愿兵的,从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年度内立三等功,奖励年优待金总额10%,二等功为 15%,荣获中央军委荣誉者为30%,同一年内获多种奖励时,按最高一次计发。
  复转军人安置工作,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农场兵役复员及安置情况统计表(1983~2005年)
  表5—9



  
  二、救助灾民
  1996年湖南发生特大洪灾,全场人民为灾区捐款1.33万元。1998年我国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全场捐款30多万元、捐赠衣物6 989件,被褥120套。2000年垦区捐助扶贫基金1.37元。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和发放
  1998年根据《总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对农场居地内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理低保程序居民申请公开,调查核实公开,保障金标准公开,并由所在单位发行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个家庭成员不足 120元者,可以申报。
             全场低保发放情况统计表(1998~2005年)
  表5—10


  
  四、移民安置
  1998年农场接收富裕农场受灾职工31户,109 人,安置到22个生产单位。移民全部住进砖瓦结构的房子,人均面积18平方米,有18名学生(其中小学生11名,初中生6名,高中生1名)都入学就读。
  为防止移民大水过后出现病灾,农场拨款26 000元购进甲肝、乙肝、出血热等药品,派出16名医护人员,组成3个医疗小分队,奔赴22个安置单位与生产队卫生员一起,对31户移民109人进行了全面细致地防病体检工作,为移民住房投置鼠药10多公斤,发放灭蝇贴80贴,移民饮水进行了消毒。在安置中支出运费8万元,住房维修10万,发放生活用品6万元,共支出24万元。
  五、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1984年以前由农场公安分局负责。1985年后由司法科负责。1993年11月民政局成立后,由民政局办理。2005年 6月,前进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前进、创业、青龙山、洪河4个农场婚姻登记工作。
  2005年,实现婚姻登记微机管理,被分局评为婚姻登记管理先进单位。
               婚姻登记情况表(1993~2005年)
  表5—11                               单位:对


  
  六、殡葬管理
  2002年10月1日以前,农场实行土葬、定点埋葬。2002年10月1日以后,按照《建三江殡葬管理办法》,尸体火化、寄存,每年死亡 100人左右,火化率100%,杜绝了土葬,禁止二次土葬,革陋习树新风,倡导厚养薄葬。
  七、社团管理
  2004年,农场经建三江民政局审批,成立奶牛协会和农业协会,会长分别由分管畜牧副场长和农业副场长兼任,秘书长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会有章程,主要是协会通过开展活动,加大对种养户指导帮助,维护企业权益,保护种养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