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司法行政 第六节 司法行政
一、机构沿革
1986年 4月,农场司法行政机构成立,前身为农场普法办,主要职责为法律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婚姻登记等三项。2001年,司法科更名为司法分局,职责做相应调整。
1986年4月,普法办由2人组成,主任王守忠,司法助理张克娟。
1992年2月,司法科工作人员2名,副科长方忠义,司法助理张建春。
1996年1月,司法科副科长张建春。
1997年5月,司法科工作人员1名,科长富春凤。
2001年1月,农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2名,局长富春凤,司法助理孙文琳。
二、人民调解
1986年,农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也相应成立调解委员会。1987年全场有调委会105个,调解员 525人。1998年全场有调委会65人,调解员325人。2003年全场有调委会27个,调解人员195人。
多年来,农场司法分局以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单位为重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全场调委会普遍达到“六有” (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并上墙、有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资料、有调解、回访等记录及统计台账),“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排查、信息反馈、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农场司法分局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员必读》、《规范化调委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调解书》等进行系统培训。每年举办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 473人,通过培训,使调解员队伍素质整体提高。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类型多特点,农场调委会和各基层调委会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针对农业各个生产阶段民间纠纷特点及时进行排查和专项治理,全场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纵横交错、形式多样的组织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农场人民调解情况统计表(2005年)
表5—18
三、普法教育
1986年,农场成立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司法办。到2005年底,经过司法分局和全场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三五”、“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任务,干部法律普及率达97%,职工法律普及率达95%,中、小学生法律普及率达100%。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的法律观念、法律素质、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
农场司法行政机构成立以来,在每个普法过程中,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制定关于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任务,成立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把普法工作纳入农场“三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普法经费纳入农场财务预算刚性管理,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政绩考核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农场司法分局采取重点突破,中间跟上,个别特殊对待的方式方法,重点抓领导干部,党团员和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一是农场中心理论组把法律知识作为主要研读内容,做到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有案例剖析,有依法治企建议。二是聘请法律专家、学者深入到中小学和生产队,为师生和队领导上课、辅导和答疑,每个普法周期约 100学时。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常识有奖问答、模拟少年法庭等多种形式,巩固教育成果,参加受教育的基层干部1 200多人,中小学生20 000多人次,受教育面100%,自测合格率98%以上。
农场司法科通过开办电视专题法律讲座,编演法律专题文艺节目,录制法制专题片,发放法律知识问答小册子等,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其中电视专题讲座60多次,专题文艺演出20多场,录制专题片10多部,发放知识问答手册4 000份。
2003~2005年,开展民主法制化创建达标活动,司法分局统一为15个管理区设计图板,民主法制示范创建率达100%。2005年,全场共12个单位达总局级民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 6个单位达分局级民主创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