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服务 第七节 法律服务
1992年 1月,农场法律服务所成立,与农场司法科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农场司法分局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人员由1人发展到 2人(聘任2人),法律服务所硬、软件建设和内部管理走上现代化、制度化轨道。农场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农场中心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为农场经济建设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1992~1996年,农场法律服务从幼小走向成熟,法律服务渠道从单一走向多方面发展,担当法律顾客和诉讼代理的案件数有较快提高。
1997~2001年农场法律服务所有工作人员4人,法律服务领域开阔,“148”法律服务热线全线开通。场直各企业单位面临租赁和改制,法律服务所为企业依法转制提供大量优质高效的服务。共拟定、修改、审查合同180份,担当法律顾问126家。依法协助农场清欠办开展欠款清回工作,由法律服务所对农产品办理抵押,在债务人无法完全清偿欠款时,农场对该产品有优先受偿权,仅办理此项公证为农场清回欠款85万元。
2001年,农场法律服务所为农场代理铁路专用线诉讼业务,到富锦铁路局、哈尔滨市、廊坊市为农场收集大量有力的原始证据,到农垦中院和省人大、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诉,历经4年的时间,将已经被农垦中院执行局错误地执行给总局生资公司的 274米铁路专用线依法执行回转。
2002~2005年,农场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阶段,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农场依法治理工作。2002年帮助全场22个生产队依照法定程序制订《队规民约》,稳定规范农场经济环境。参加农场重大决策24次,提供司法建议13条。积极为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开展法律服务。
1992~2005年,农场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案件414件,协办公证3 279件,担当法律顾问255家,解答法律咨询2 759件次,起草审查合同 369个,司法建议47条。主动为各级领导依法解决纠纷活动中问题,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为农场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 927万元。
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1992~2005年)
表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