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精神文明单位
第三节 精神文明单位
第三节 精神文明单位
自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以来,农场按照总局分局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逐级申报精神文明单位,做好重新命名的精神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确保获得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者,有可信度、知名度和透明度,维护精神文明单位的荣誉,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单位的指导和辐射作用。
全场先后获得精神文明单位的有:
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前进人民法庭。
总局级文明单位:前进农场。
总局级文明队标兵:四队。
总局级文明队:七队、十八队。
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前进公安分局。
分局级文明单位:中学部、小学部、医院、电业局。
分局级文明队:十六队、二十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