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的类型
  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人员组成上可分为独户家庭农场和联户家庭农场。 独户家庭农场是指以独立的自然户为单位经营土地或其他项目;联户家庭农场是指以一户职工家庭为主牵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几户职工共同办一个家庭农场,以此为单位的经营方式。联户家庭农场主要形成于家庭农场创办初期,完全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后,则逐步为独户家庭农场所取代。
  2、从土地开发属性上可分为作业区家庭农场和开发性家庭农场。 作业区家庭农场是指承包作业区原有耕地及设备,由作业区直接管理的经营户;开发性家庭农场是指在农场耕地计划面积之外,由个人筹资开发荒原,置办设施所创建的,由农场开发办管理的家庭农场 (后来指“五荒”拍卖时,买断一定时期经营权的经营者)。
  3、从设备拥有情况上可分为有机户和无机户家庭农场。随着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 大部分家庭农场已经购置农机具,发展成有机户,广大种植户正逐步摆脱原来一无资金,二无机具的依赖性经营状况。
  4、从劳动力组成上可分为自营型家庭农场和雇工型家庭农场。 除少数经营规模较大的开发性家庭农场属于纯雇工型家庭农场之外,其余大多数家庭农场只是在农忙季节临时雇工,属于自营型。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
  1988年,继1985年以来再次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农机具全部转让给职工家庭农场,当年全场共落实职工家庭农场、各种专业承包户656个,其中家庭农场(也叫种植户)506个,开发性家庭农场26个,各种专业承包户24个。506个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收入 876万元,经营支出816万元,纯盈利60万元。在506个家庭农场中盈利的有331个,占65.4%,总盈利额106万元;亏损的有175个,占整个家庭农场的34.6%,亏损总额46万元。
  1989年的经营方式不变,职工家庭农场当年共种地11.6万亩,总产14 300吨,平均粮豆单产 123公斤,盈利94.6万元。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由“两借”向“两自”过渡,凡是承包土地并签订合同的,当年按档案工资额的60%每月借给职工生活费。
  1990年采取农场对作业区实行承包,作业区对机组和家庭农场实行承包的双向承包办法,目的是强化作业区功能,使作业区逐渐向经济实体转化。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核算、核算到户、自负盈亏,对机组实行单车核算。即以作业区主任为中心,管理人员集体承包大部分土地,农机工人承包机车,农业工人承包劳务或小面积土地,种植玉米、水稻或其他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后勤人员实行岗位承包目标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农场预借生活费解决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支出 (1993年起不再预借职工生活费,实行不定期劳务费兑现,计件工资)。双向承包的经营形式大体上一直延续到1995年。
  1994年,农场由双向承包又逐步向家庭农场分户承包过渡,在第七作业区搞分户承包试点。1995年增加了第五、第六作业区的试点,为全面推行“两自理、四到户”提供了经验。
  1996年正式确定农业生产完全由家庭农场经营,全面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实行“以粮抵费”的实物地租形式,完成农场“利费”粮指标后,剩余完全归种植户所有。从此,家庭农场真正实现了持久性的规范化经营。农场当年落实承包面积24.2万亩,实现粮豆总产 6.2万吨,实现家庭农场净收益2 000万元,农场获利费税2 060万元。
  1997年以来,农场以加快改革、加快发展为主题,不断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和“两自理、四到户”经营模式的改革。主要表现在:把竞争机制引入土地租赁承包之中,推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确立了家庭农场的“投入、经营、利益、风险”四个主体地位;坚持了农业生产标准化作业;强化了大农场“统”的功能;加强了家庭农场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合理的土地固定与流转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服务体系。至此,以“两自理、四到户”为标志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全部推进到位,农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自理率达到100%。
  2005年全场共有家庭农场1 492个,种植粮豆作物30.1万亩,生产粮豆13.17万吨。实现经营总收入21 565万元,利润总额7 899万元,分别是1988年的24.6倍和13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