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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即:一层是大农场,主要搞资产经营,以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为资产经营的基本原则,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大农场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行使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把经营权有偿让渡给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把竞争机制引入土地租赁承包之中。另一层是小农场,即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
  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是两个层次的关系:家庭农场是大农场的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大农场负有领导、监督职工家庭农场执行国家计划、政策、法令的责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受合同制约,通过执行合同体现国家计划,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大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关系还集中体现在统分结合上,统分结合、突出“统”的功能,是保证“双层经营”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所说的“统”是指大农场“统”在家庭农场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上;所说的“分”是指大农场、家庭农场分开核算,家庭农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统分结合”,确保大农场和家庭农场双层经营利益。
  农场的家庭农场是在大农场统一垫支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到“两自理、四到户”的。
  早在1985年,勤得利农场根据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兴办家庭农场,以及总局、管局的指示精神,在全场兴办家庭农场。勤得利农场四分场(浓江农场前身)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农机具转让到户, 取消了农业职工的工资(保留档案工资级别),实行大包干的分配方法, 初步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全新的生产经营体制。但家庭农场的生产资金仍然靠农场垫支,导致家庭农场负盈不负亏的现象相当严重,从而形成家庭农场挂账大幅度增加,农场垫支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因此,1986年农业改革出现了反复,转让的机械收回了,已经办起的家庭农场又重归“大帮哄”。但全国农村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充分调动农业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必须彻底摒弃旧的生产关系,才能改变农场“一穷二死”的局面。
  1988年,垦区再次开始了以兴办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改革,浓江农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根据总局的指示精神,农场的建场模式之一就是“以开发型家庭农场为主体,按照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一步到位”。但是由于这次兴办的家庭农场还是建立在大农场统一垫支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的基础之上,由于农场职工多年来习惯了“只当劳力,不管盈亏”的名义主人生活,缺乏自主经营的意识,加之农场和作业区不能及时丢掉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家庭农场没有成为经营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使农场无法走出贷(款)、垫(支)、挂(账)的圈子,虽然办了家庭农场,但仍然沿用“国家出钱,职工种地”的旧模式,导致家庭农场在1988年和1989年的两年中发展不快,效益不佳,农场垫支多,家庭农场挂账多。农场垫支的费用到期难以如数收回,承包土地的利费税收缴困难,使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农场经济雪上加霜。
  1989年开始,农场不断购置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大中型机引农具等新型农业机械。当年利用外资购进联合收割机21台,拖拉机65台,机引农具 140件。为了更好地发挥现代化机械的优势,农场对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再向职工转让,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按照建垦局发[199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深化农业改革的意见》中关于“项目农场对作业区继续实行统一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办法”的要求,1990年农场在农业生产上由家庭农场承包为主改为双向承包。即农场对作业区承包,作业区对机组和家庭农场承包。实际上实行的是以农场统一经营为主,多种经营责任制并存的体制,即允许作业区经营承包责任制、大联组承包责任制、联户承包责任制、车组承包责任制等形式并存,不搞一刀切。但此种经营体制,没有摆脱“借、垫、挂”,“大锅饭”演变为“小锅粥”。特别是1991~1992年连续两年大灾,全场经济损失达 3 000万元,制约了经济发展,在全国经济发展高潮时期,农场差距越来越大。截至1992年末全场债务总额为 6 316万元,农场各部门对外欠款813万元,对职工欠款 592万元,职工对农场挂账465万元,形成了严重的内外“三角债”。
  1993年是农垦企业全面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第一年,为贯彻《条例》和总局文件精神,农场主要着手解决落实各基层经营单位经营自主权和负亏责任问题,对基层各单位实行主任、经理(队长、厂长、站长)负责制,经营出现亏损,主要领导要挂账,挂单位平均数的200%。连续两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农场损失惨重,资金拮据,已经没有能力统一筹措资金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但由于落实了负责制,各基层领导共筹集资金及生产资料500余万元,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1994年农场提出农业经营形式继续坚持“稳定、深化、完善、提高”的方针,以加大“两自理”力度和风险分担力度作为转换农业承包机制的突破口,逐步使基层生产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大农业生产以集体承包为主体,因地制宜地实行分户承包和合作制承包,逐步向股份合作制经营主体过渡。
  1995年在农业上继续实行股份制经营,机耕队大组承包和职工家庭农场承包并存的经营模式。通过农场199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可以反映出,实行集体承包的单位,除第一、第七作业区收支平衡外,其他单位都出现了亏损,全场亏损额为 628万元。而实行分户承包的职工家庭农场却共计盈利613万元,其中:水田承包户盈利350万元,开发性家庭农场盈利 180万元,分户承包的职工家庭农场盈利83万元。在土地条件、气候条件、人员素质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盈亏反差很大。
  1996年,农场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取消现存的作业区承包,停止股份制试点,农业单位全面实行统分结合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以产权明晰,土地租赁为改革重点,彻底转换筹资主体,推行“两自理、四到户”经营模式一步到位,使经营承包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经营、利益、风险的主体。全场作业区实行租赁经营,租金、费、税全部以实物交纳。作业区作为农场的委托管理机构,承担生产管理、协调、服务、技术指导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当年全场计划面积22.3万亩全部租赁到户,土地全部签订租赁合同书,进行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