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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第三节 深化农业改革
  一、土地分配
  正式建场的第一年(1989年),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取消了机带地的做法,实行平分法。即把土地按职工人数平分,再落实到家庭农场去经营。各作业区耕地面积在减去园田地、专业饲料地和学校勤工俭学地之后,再按不同标准分给。非职工劳力按职工数的二分之一分给,承包机械的职工按人头分地, 退休人员不分地。分配土地时充分考虑机械作用, 便于轮作,不种“花花田”,麦类实行统种统收或统种分收,豆类、玉米实行统种、分管、分收或分种,分管、分收,水稻及经济作物分种、分管、分收。
  1990~1993年实行农场对作业区承包,作业区对机组和家庭农场承包的双向承包形式。农场对作业区实行计划管理、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超利按比例分成。作业区实行机务队承包大田,农业工人承包劳务和水稻、玉米及其他经济作物,后勤人员实行岗位承包、目标管理。同时规定,凡开发性家庭农场完全实行生活费、生产费自理,对新开荒地由作业区集体承包,干部不准承包土地,作业区干部要认真对承包者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管理、组织和服务。参加集体承包人员享受农场的优惠政策,如粮油价格补贴、子女上学、幼儿入托、独生子女费、医疗费等政策。
  1994年农场第三次改革土地分配政策。大农业生产以承包制为主逐步过渡到以股份制为主形式,农机工人承包大农业,采取股份式承包,合作式经营方式。其他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彻底从大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水稻、玉米及各种经济作物种植和从事各类庭院经济。
  1995年仍实行股份合作式经营、机耕队大组承包和职工家庭农场承包三种形式并存。机务工人每人承担300~600亩耕地,农业工人承包水稻、玉米、经济作物,从事庭院经济,同时承包劳务。实行目标管理,风险抵押。大力推进“两自理”,以机耕队为主体承包大农业的“两自”率达到50%,另50%由作业区集体投入;其他经营方式的“两自”率必须达到100%。
  1996年以来,实现了双层经营体制。农场根据作业区租赁土地难的实际情况,一是加大土地开放开发力度,广招场外种植户承包土地特别是低洼地种植水稻,实现以稻治涝。截至1998年底,全场外来人员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36个,承包土地面积12.4万亩(其中水稻5.6万亩),占整个计划面积的 42%,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规模化经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实行养老田、工资田、工伤病保田、职工责任田、退养人员生活田政策。退休人员有残疾证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不种养老田;机关干部、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以地抵资 (即种植工资田);另外每人有50亩的责任田。作 业区职工及成年劳动力每人必须承包50亩责任田。此政策一直持续到1999年。
  2000年农场出台退休工人发“红本”(农场职工账面存款)30%、工资30%、实物 (承包工资田)40%的政策。机关人员和作业区管理人员实行工资田,取消了责任田、工伤病保田。
  2001~2005年除机关人员,公、检、法、司人员,作业区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工资田”政策外,养老田、工伤病保田、职工责任田、退养人员生活田全部取消。工资田分配标准为正科级240亩,副科级200亩,科员 180亩。2001~2004年规定“工资田”必须种旱田(熟地)作物,从2005年起“工资田”改为种水田,但分配标准没变。
  2001年农场给予特困户生活田待遇。规定凡是1988年以前来场的生活特困户, 每户划给5~15亩的生活田,由作业区申报民政局核准后实施并对生活田进行动态管理,每亩只收取20元农业税。实行“拥军田”政策:划给每个义务兵“拥军田”30亩,每亩只收农业税20元。
  通过不断调整土地分配政策,解决了部分土地弃耕的问题,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场的稳定。
  二、“两自理 四到户”
  “两自理、四到户”是家庭农场的主要标志和本质特征,是家庭农场经营机制的集中体现,是一个科学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模式。“两自理”就是家庭农场生产费、生活费全部自理。“四到户”就是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风险责任到户。
  种植户(包括承包户、家庭农场)实行“两自理、四到户”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渡过程。由于人们思想观念上转变需要一定时间,加之刚从“大帮哄”时期过来的农场职工开始实行家庭经营在经济上能力不足,因此直到1996年才真正实现两费自理、四到户。
  家庭农场实行两费自理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生产、生活费部分由种植户自理阶段。1995年以前为此阶段,农场为家庭农场垫支一部分生产费和生活费。1994年农场在第七作业区搞推进“两自理”试点,使七区大部分土地得以租赁,实现两费完全自理,剩余一部分土地由作业区管理人员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当年取得了较好效益。1995年农场一号文件中提出在1994年对不同农业单位采取不同的经营承包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兴利除弊,深化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加大“两自”力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大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第五作业区和第六作业区作为试点单位,在种植户中完全实行“两自理”。
  (二)生产生活费用全部由种植户自理阶段。 通过两年的试点, 1996年农场正式全面推行“两自理、四到户。”规定作业区领导不得为家庭农场、种植户垫支生产、生活费用,彻底解决家庭农场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农场为改造低产田,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而吸引场外人员到农场开发水田,对生产资金不足的水稻种植户,农场垫支为其打井、购置手扶拖拉机、插秧机等生产机械。由农场水稻办与水田种植户签订合同,垫支款分一年或三年还清。到2000年对水田种植户的生产垫支完全停止。
  三、农机具转让
  1988年农场将农机具转让给职工家庭农场个人所有。具体做法是:坚持转让价不低于账面余值的原则,坚持优先转让给原车长或车组成员等优秀技术工人的原则,制定了根据转让机具转让价格高低确定每年还款额的政策。
  为了合理调整和配备车组人员,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农场要求有机户家庭农场或机械专业户增加机务人员,链轨车一般3人,联合收割机2人。雇用或固定报酬聘用,受聘人员不承担有机户的盈亏,也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有机户经营。有机户家庭农场要执行预提大修理基金制度,大修理基金按拖拉机耗油量0.3元/公斤,联合收割机按作业亩0.7元/亩。拖拉机提足8 000元,收割机提足6 000元为限,自提自用,专户储存。农场不搞平衡使用,大修费用超了由各车承担,节余归各车。
  1990年作业区实行机务队承包大田,对转让的农机具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收回统一使用和管理。各作业区实行单车核算,根据测定各机型的标准亩或作业亩结算价格计算收入,自负盈亏,根据各机械类型、状态定工作量、标准亩、修理费、机车三率。
  1992年继续实行单车承包,根据农场统一测定的各机型的标准亩或作业亩结算价格计算收入,一切费用全部自理,盈亏全部自负。为了加强核算,搞好事前、事后控制,各承包机车根据各种机械类型、技术状况定全年工作量,定标准亩或作业亩耗主油,定亩修理费、考核三率。为加强机务标准化管理、保持机械状态完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实行了抵押金制度。
  1996年农机具全部转卖到户,实现了自主经营。全场当年变卖机械设备 1 020台件,总价值1 318万元,固定资产总增值6.9%,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土地固定
  1996年农场开始实行土地长期租赁政策,土地租赁期限 5年,场外人员种植旱田的一年一定。承租土地者在签订合同时,每亩预交现金45元,其中5元作为认定金。
  1997年农场继续推行土地固定政策,加大上打租的力度。按照“4511”(大豆亩产400斤、麦类亩产500斤、玉米、水稻1 000斤) 高产栽培模式的要求,实行八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生产技术措施,统一地号设计,统一地号作物品种、播期,统一轮作换茬,统一航化作业,统一整地作业,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1998年农场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亩收取20元土地固定保证金。承租者可按当时国库粮征收标准和价格折成粮食产品,与利费一并上交。第二年承租者履行合同,种植面积落实后,以生产资料或资金形式全额返还。合同期内承租者擅自弃耕所租土地,土地固定保证金由农场无偿收回。
  1999年,农场建立土地长期固定制度,以包满包严为基本点,新签订合同期限为旱田 3年,水田10年,荒地7年。利费粮一定3年不变。土地长期固定者,农场给予四项优惠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三项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农场承担集体部分,报销学生集资办学费,报销独生子女费。
  2000年承租者开始每亩交纳土地固定金10元,全场耕地固定率达 85%。实行土地固定的,固定期内如农场利费上调,按上调数量的 30%给予优惠。土地固定合同期内耕地可以正常流转,但必须到农场政研室办理流转手续。因工作需要调离农场的,土地固定金返还;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的,土地固定金不予返还;土地合同期满,固定金予以返还。
  2004年农场建立耕地规模经营制度,外场职工及户籍不在农场的人员, 承租面积少于100亩的不予签订合同。
  2005年农场实行家庭农场土地承包资质制度,通过提高种植户素质逐步推进农场农业规范化。资质验审主要责任人是作业区主任,对种地连续亏损、没有机械力量、不能做到规范化种植等20种情形之一者农场不予签订合同。
  五、土地租金
  (一)土地租金的组成
  1、费用。包括作业区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粮油倒挂、 生猪倒挂、养老金、政社支出、利息支出、科研经费、水费、集体福利设施建设费。
  2、基金。包括育林基金、农业风险互助金、水利基金、 培肥地力基金、农机更新基金。
  3、上交利润。
  4、农业税。
  (二)土地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
  土地租金收取标准从1988年起由高到低,由低到高反复变化着,收取方式分别是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
  由于各作业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情况不一,农场对作业区利费标准采取了有高有低的办法,即统一费用标准,利润标准因作业区地理因素差异,根据年份不同而有所上下浮动。
  1989年全场分为4个标准,按不同作物收取利润。一类作业区小麦每亩收利7元,大豆每亩收利11元,玉米每亩收利5元;二类作业区小麦亩收6元,大豆亩收10元,玉米亩收 4元;三类作业区分别为5元、9元、3元;四类作业区为4元、7元、2元。水稻每亩收利30元,管理费每亩14元,水利工程受益费及育林基金每亩上交0.5元。
  1990年,对承包种植小麦、大豆的各种类型家庭农场每亩地增收 3元水利工程受益费,对当年种植的耕地每亩提 1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对新建作业区(第九作业区)每亩地收费10元、收利6元。
  1991年,小麦:一类作业区每亩6元,二类作业区每亩 5元;大豆:一类作业区每亩9元,二类作业区每亩8元;玉米每亩4元;水稻每亩10元。另外,承租者每亩上交农场管理费12元,职工福利费2元,职工教育经费0.6元,工会经费0.2元,农田基本建设基金1.3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0.5元,社会发展基金2.5元。
  1992年,小麦每亩:一类作业区7元,二类作业区6元,三类作业区5元,四类作业区4元;大豆每亩:一类作业区10元,二类作业区9元,三类作业区8元,四类作业区7元;玉米每亩4元;水稻每亩10元。承租者每亩上交农场管理费12元,职工福利费2元,职工教育经费0.3元,工会经费0.1元,农田基本建设基金1.3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0.5元,社会发展基金2.5元,培肥地力基金2元。
  1993年各项费用上交指标上浮。小麦每亩:一类作业区(一、二、三、五、六区) 8元,二类作业区(四、七、八、九区)6元;大豆每亩:一类作业区10元,二类作业区8元;水稻每亩10元;玉米及其他作物每亩5元。各项费用亩上交指标:管理费 9元,职工福利费2元,职工教育经费0.5元,工会经费0.1元,农田基本建设基金1.5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元,社会发展基金3.5元,培肥地力基金2元,耕作改制基金2元。
  1994年作业区分类仍与1993年相同,但收费指标有所变化。小麦:一类作业区6元/亩,二类作业区4元/亩;大豆:一类作业区12元/亩,二类作业区10元/亩;水稻6元/亩;其他经济作物10元/亩。管理费10元/亩,职工福利、职工教育、工会经费每亩分别为 2元、0.5元、0.1元,营林基金、水利、交通、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每亩分别为0.5、0.3、0.7、2、0.7元,管局公共事业费11元/亩,农业风险基金3元/亩。
  1995年,小麦:一类作业区4元/亩,二类作业区2元/亩;大豆:一类作业区6元/亩,二类作业区4元/亩。水稻、玉米、杂豆等经济作物3元/亩。管理费上交指标:一级管理费,农业单位25元/亩(计划面积扣除青割作物面积);其他单位19元/亩。二级管理费, 农业单位 5元/亩(按大豆,水稻面积征收)。管局边境事业经费 1元/亩。农业风险金指标:小麦、大豆3.85元/亩,水稻4.75元/亩,玉米、杂豆、经济作物3.03元/亩。其他费用4元/亩(职工福利费3.2元,职工教育经费0.5元,工会经费0.3元)。
  1996年仍按作业区土地条件划分类别。一、二、三、五、六、七、八作业区为一类,四、九作业区为二类。农场按计划面积征收利费粮,平均亩征收标准为:小麦50公斤,大豆60公斤,玉米70公斤,水稻80公斤,旱改水第一年70公斤,各类作物利费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三等标准以上。种植旱田按作业区类别调整亩征收利费粮标准,一类作业区按平均亩征收标准增加2公斤,二类作业区按平均亩征收标准减少2公斤,场直单位按平均亩征收标准执行。
  1997年加大上打租金的比重。小麦每亩上打租金 8元,亩征收利费粮50公斤;大豆每亩上打租金5元,亩征收利费粮55公斤;水稻亩征收利费粮80公斤(旱改水第一年亩征收70公斤)。
  1998年小麦亩征收上打租金5元,利费粮50公斤;大豆亩征收上打租金5元,利费粮50公斤;玉米亩征收上打租金5元,利费粮60公斤;水稻亩征收利费粮80公斤。
  同年,农场采取条件吸引、环境宽松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发种植水稻。对旱改水的种植户,农场负责打井及机井配套设备,负责晒水池及主水渠工程,费用由种植户分 5年偿还,费用交清后产权归己,种植户每眼井需先预交 3 000元定金。土地租金实行以粮抵费的实物地租,秋后征收水稻,其标准:第一年亩征收60公斤,第二年亩征收70公斤,第三年以后每年亩征收80公斤。种植户自己打井的,田间渠系工程费用全部自理,利费粮征收标准为前 5年每年亩征收水稻50公斤,从第六年起按农场熟地标准征收。对开垦荒原种植水稻的,农场负责打井及机井配套设备,负责晒水池及主水渠工程,费用由种植户分 5年偿还,费用交清后产权归自己,种植户每眼井需先预交 3 000元定金。农场负责荒地旋耕两遍。水稻利费粮征收标准:第一年20公斤/亩,第二年30公斤/亩,第三年40公斤/亩,从第四年起,每年征收50公斤/亩,一定30年不变。农场提供荒地,种植户自己负责打井及田间渠系工程的,头两年免交利费粮,第三年亩征收30公斤,第四年亩征收40公斤,从第五年起每年亩征收50公斤,一定30年不变。
  1999年利费粮征收标准:小麦亩征收45公斤;大豆亩征收租金 5元,利费粮50公斤;玉米亩征收租金5元,利费粮50公斤;水稻亩征收80公斤。
  2000年利费粮征收标准:(1)自己打井种水田的,头5年亩征收50公斤,从第六年起亩征收70公斤。(2)农场负责打井的,第一年60公斤/亩,第二年70公斤/亩,第三年80公斤/亩,三年以后70公斤/亩。(3)1999年以前打井撂荒的老稻田,2000年亩收利费粮50公斤;1999年打井后种旱田,2000年又改种水田的,亩收利费粮60公斤。(4)小麦45公斤/亩, 玉米50公斤/亩,熟地大豆35公斤/亩,经济作物60公斤/亩。二荒地10公斤/亩,三荒地15公斤/亩,四荒地20公斤/亩,五荒地30公斤/亩。
  2001年利费粮征收标准。旱田熟地:麦40公斤/亩,大豆40公斤/亩, 玉米50元/亩,经济作物70元/亩。旱田荒地:种大豆同2000年标准, 种麦类按熟地执行,种其他作物按荒地种大豆标准折合交钱或交粮。水改旱:2000年已水改旱的,亩征收大豆25公斤;2002年以后按熟地标准征收。2000年已黑色越冬但未种植的,亩征收大豆20公斤;2002年亩征收25公斤;2003年以后按熟地执行。水田:(1)80公斤/亩。(2)原自己打井的前5年50公斤/亩,第六年起80公斤/亩。(3)原农场负责打井的,第一年60公斤/亩,第二年70公斤/亩,第三年以后80公斤/亩。另规定从本年起,家庭农场自行改造合同面积内低佳地或连片边角荒地的,农场不再收取利费税粮,一定3年不变。
  2002年利费粮征收标准:麦45公斤/亩,大豆50公斤/亩,玉米60公斤/亩,水稻90公斤/亩。当年持续低温寡照,造成水稻大面积减产,等级下降,农场决定以货币形式收缴水稻“利费粮”和 “欠款粮”,价格为0.94元/公斤。按合同规定愿意交粮的仍执行三等以上的标准,三等以下的按等级差折扣,并实行“双扣”的政策。
  2003年起,土地利费税实行以货币的形式征收。麦50元/亩, 大豆90元/亩,玉米60元/亩,经济作物85元/亩,水稻90元/亩。旱田实行上打租10元/亩。
  2004年租金收取标准为麦60元/亩,大豆95元/亩,水稻95元/亩,玉米95元/亩。农场职工和户籍在本农场的承租户,每亩上打租金20元,其他种植户,按合同面积100%上打租。水田开发期间激励性优惠政策中的 15%面积优惠一律终止,对2001年开发的合同面积内低洼地或连片边角荒地,亩征收20元,农场和管理区各留成 50%。管理区留成部分,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福利。
  2005年租金收取有了新的规定:土地承包费一年一定。丰年不增,歉年不减,承包费按合同规定收取。旱田土地承包费价格底价统一为126.5元/亩 (含协会会费3元/亩),老稻田为138元/亩(含协会会费3元/亩)。为鼓励水田开发,2005年新开发水田底价为126.5元/亩(含协会会费 3元/亩)。对开发的水田,农场分期架设线路,进行电机井线路改造,以降低水田种植成本,主干线路由农场投资,产权归农场所有。用户线路费用分10年还清,由种植者按受益区域内线路架设实际费用平均摊销,种植者依据合同承担使用费用。2000年后未收承包费的边角荒地、连片土地,本年列入农场计划,按正常承包费标准进行发包。对“五荒”开发性家庭农场,2005年每亩收取水利建设基金10元。旱田、水田上打承包费40元/亩,经济作物全部上打承包费。
  六、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两自理、四到户”的不断推进,引起了管理体制上的变革。特别是农场的经济管理部门,包括物资、粮贸、林业、畜牧、科技、开发办、多种经营办等都由过去的生产指挥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使之得以生存和发展。从1996年起,农场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健全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上,对各经济管理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按市场的需求,靠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信誉、增加积累、求得发展。
  对物资供应服务体系实行委托经营,要求其强化服务意识,按市场的需求,保证大宗物资的及时供应,除对整机、柴油、化肥实行统购统销,发挥主渠道作用外,其他物资放开经营。物资科同时行使监督职能,依法控制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物资科解体后,农业科成为农场农药、肥料管理部门,行使农药、肥料销售的监管权。建立粮食销售服务体系,粮贸公司在完成农场任务粮的收交工作,组织征收议价粮的同时,还要建立销售队伍,多渠道、多形式地销售粮食产品,并为家庭农场提供较准确的粮食价格信息。粮贸公司改为行政科室后,工作重点则完全转移到粮食销售服务和粮食信息提供上来。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由农业科、种子公司、农药供应站、气象站、试验站、良种站、飞机场等组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场农业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指导和检查,微肥及新肥料的试验推广,提供农业生产必要依据,指导生产,农药、化肥、种子市场的管理及供应,实施航化作业。为种植户进行产前、产中一条龙的服务和技术指导,通过提供有偿的科技服务,不断壮大实力。
  水稻办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农场实际的模式化栽培措施并组织实施,为水稻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品销售等服务,通过优质服务,增加积累,壮大实力。
  农场科技服务中心解体,水稻办改为行政科室以后,其单位原有的经营活动全部转为个人经营,农业科、水稻办的工作重点完全转到了农业技术管理和服务之中。各作业区成立科技推广领导机构,负责技术服务各项工作,为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作业区农业、水稻副主任分别负责本区农业、水稻方面的具体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年薪直接与各生产阶段分管工作的考核成绩挂钩;农业科、水稻办作为农场农业、水稻方面的技术管理服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区各生产阶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做为该阶段考核的主要依据。充分利用冬季集中培训、科技示范户、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种植户进行科技培训,对科技示范户重点培养,以树立典型教育一片,提高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种子、植保、气象等各类技术和信息的服务;开设“科技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种植户遇到的技术问题;不定期的发行《农业科技快讯》,为农业生产当好参谋;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有机食品及大豆高油高蛋白品种生产、农田灭草及叶面追肥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技术。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农场经济长期稳步发展和发展质量效益农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