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1988年农场成立汽车队,实行定额上交、浮动工资、超利分成提奖的经营政策。
1989年汽车队开始搞单车承包、自负盈亏,个人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992年,承包车辆盈利部分先提出车长1 800元、驾驶员1 200元为基本生活费,其余超利部分按段计奖。分配比例为6:4,即车长分60%,驾驶员40%,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管理人员工资按标准工资扣除风险基金计发。风险金与承包车辆平均盈亏挂钩,即平均发生亏损扣发风险金,平均盈利返还。在保证农场用车的前提下放开经营,农场按机车核定全年油料指标,超耗部分议价结算。
1993年汽车队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把所有车辆作价转卖给汽车驾驶员,彻底堵住了运输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车辆转卖给职工个人后,农场成立了货运站,负责对私营车辆的管理,为私营车辆提供配货,存车等服务。在新场区修建了大、小车辆停车场,车辆集中管理、停放,不仅保护了场区的环境,而且为私营车主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1997年农场对车队房屋设备进行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