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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农场建筑业只有基建队一家。1990年实行工程投资预算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政策。按规定标准交纳全员劳动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按标准工资扣除风险基金计发,风险金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农场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发给目标管理奖,管理人员年终分配,农场根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而定。
  1994~1997年,农场将基建队租赁给原基建队队长张波经营。与农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核定上交经济指标,独立核算,确保上交、自负盈亏。单位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分配政策。
  1998年基建队解体。其行政归属、债权债务、资产均划拨第七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