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服务业改革
第五节 服务业改革
第五节 服务业改革
农场服务业主要有劳动服务公司和招待所(后为宾馆)两个单位。
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由招待所、卫生所、服务队合并而成。招待所后归场办公室管理,卫生所扩建为卫生院后变为独立单位。
服务队也称为副业队,主要经营木器厂、蔬菜大棚和部分耕地。从1990年起农场对服务队实行财务收支包干、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承包政策。但由于没有认真落实经营责任制,形成了既无合同、也无考核的大锅饭经营方式,使承包责任人和职工没有责任感和压力感,只干不算,由此造成所有经营项目全部亏损。1991~1992年累计亏损28.5万元,给职工造成了严重的负债压力,使农场投入的资金出现沉淀。
1993年开始,服务公司真正实行承包。木器厂承包所有设备、木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每年向农场上交一定的利费。耕地由经理承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96年劳动服务公司解体,职工、土地划给第七作业区管理。
从建场到1992年,农场招待所以接待、会议用餐以及解决通勤人员就餐问题为主,原则上不对外经营,职工实行档案工资,经营亏损农场给予全额补贴。
1993~1995年农场招待所实行承包经营,向农场上交一定经济指标,单位自负盈亏。
1996年农场招待所解体,行政归属、债权债务、资产均划拨第七作业区。
1993年农场在新场部建成宾馆,对宾馆实行预算费用、限额包干、定额补贴、超支挂账,职工工资实行档案工资的经济政策。
1996年宾馆实行餐厅、客房分组承包制。承包者需先交纳抵押金上岗,年底各上缴管理费2 000元。
2000年对宾馆进行委托经营,农场每年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超支扣工资,节余留用。靠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经营项目和提供有偿服务提高收入。
2002年对宾馆实行租赁经营。农场取消对其每年12万元的补贴,租赁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3年,租赁费前两年每年交缴1万元,第三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