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三章 各项配套改革
第一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一节 医疗制度改革
1992年农场制定《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实行个人、单位、农场三方面负担办法,重点解决公费医疗吃“大锅饭”问题。以后又逐步扩大个人承担比例,规定患者必须在农场医院或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报销。
1996年以前农场实行医疗全额交费,再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的医疗费报销政策。
1997年开始试行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拿一点、单位提一点、农场筹一点的办法,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和2000年农场对此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降低医疗费报销标准,保证参保人员按报销标准及时报销医疗费。
2001~2002年,农场由企业内部医疗改为全员职工参加人寿保险,农场每年节约医疗费用20余万元。
2003年起全场职工参加国家社会劳动保险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从而实现了“五险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