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节 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节 管理体制改革
  在确立双层经营体制的过程中,农场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大农场“统”的经营层面上主要进行了管理体制上的不断改革,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机关改革
  建场初期,农场机构有政工办、生产办、行政办,机关人员20人。随着各项事业的开展,为了与上级有关部门工作对接,农场机构逐步健全,逐渐扩大到30多个科室,形成了小农场、大机关的局面,经费支出连年增加。
  1993年,农场对机关机构进行首次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即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机关设四办一部(总经理办、生产办、党委办、纪监办、群工部)。劳动人事、财务、基建三个部门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部门。政法部门暂时不动,文教卫生部门经费包干、定员定编。本次机构改革,虽然科室人员没有减少,但把一些科室从机关分离了出去,转变了职能,减轻了农场承担管理费的负担。
  1995年,机关机构再次变革,取消“四办一部”。农场机关,包括农场领导、生产经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工作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部门,其干部编制为50人。农场社会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通讯、电力、水暖、环保、土地、水利、房产、民政等,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定编,实行经费包干、独立核算、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农场社会服务部门,包括文教、卫生等,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事业编制管理。农场政法部门,其编制依据国家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确定。农场经济管理部门,包括物资、粮贸、基建、林业、畜牧、科技、开发、多种经营办等部门,其人员编制由分管领导确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6年 6月,农场以[1996]24号文件形式下发《浓江农场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次改革的原则是:“要改革,又要稳定;既要精简,又要寻求富路”。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原基础上压缩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开支;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达到满负荷工作,并逐步建立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用人机制,使机关成为“精干、高效、有序”,作风过硬、业务精干、办事高效的优秀工作群体。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压缩科室和减少人员编制:机关由18个科室压缩到12个。农业科、水利科成为办实体的科室,劳资科、广播电视站成为半实体科室,组织部与宣传部合并成组宣部,工会与团委合并为群工部,民政局、司法科与行政办合并为办公室,职教办归属教育科。机关人员总编制由58人减至39人。
  1998年,农场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起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把政绩突出、德才兼备、廉洁勤政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的方针。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方案规定:作业区主任实行民主选举制;场直属单位主管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委托经营制;机关科室科长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作业区、场直属单位副职干部,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2000年农场对机关科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合并,成立“三办”(生产办、行政办、经营办)、“二委”(纪检委、工会委员会)、“一部”(政治部),机关科室总编制为45人。
  2002年农场内部政企分开,实行一个党委、两套机构、两块牌子。根据职能需要,设置党群机构6个,社区管理机构10个,农场管理机构5个,派驻机构8个,机关在职人数45人。
  二、作业区改革
  1995年以前农场实行的是二级企业管理体制,即各作业区是在农场计划的指导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所以除各作业区正副职干部由农场直接任命外,作业区有权设置机构和编制人员,只需由作业区主任提出意见,报农场批准即可。作业区的编制有主任、书记、会计、晒场主任、农业副主任、机务副主任、水稻副主任、出纳、统计、电工、兽医、油料员、材料员、卫生员、食堂管理员、治安员、技术员等近20人,非一线生产人员过多,导致了非生产性支出过大,也影响了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1996年以后,即“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真正形成之后,作业区的主要职能变为代表农场行使管理职能,对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服务。作业区只是一个核算层次,并不是经济实体。为了减少管理费支出,农场对作业区采取了定岗定编,实行岗位效益工资的措施,耕地面积在2~4万亩的作业区,管理人员配备8人,4万亩以上的作业区配备10人。取消食堂管理员、材料员、技术员,电工、兽医、晒场保管员、油料员、卫生员等实行个人承包制。
  2001年农场对作业区干部进行减员增效,全场共减少管理人员20人。至此管理人员除第一作业区配备6人外,其他作业区都配备5人,作业区管理人员基本为主任、党支部书记、机务副主任、农业副主任、水稻副主任。会计实行委派制,兽医、卫生员实行补贴制。对作业区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正职干部的岗位工资实行核定年薪加考核的办法:实际播种面积在 4万亩以下的每亩0.5元,4万亩以上的每亩0.4元,兑现工资=核定年薪×考核得分率。副职干部的年工资按正职的 80%核定。作业区在全面完成农场工作目标后,农场还批核一定数量的岗位绩效工资,副职岗位绩效工资按正职的80%核定。
  三、加强经营管理
  为适应建立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农场逐步实现了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职能转换。为克服“两自理、四到户”后的以包代管和重“分”轻“统”等问题,农场相应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家庭农场和其他承包经营组织在合同、土地、农机、产品、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了分散经营层次的行为。
  1、加强合同管理
  受农场法人代表场长委托,作业区主任代理与辖区各家庭农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各单位要按农场生产计划,将土地签满、签严,不签合同一律不允许承租土地。农场政研室为合同管理部门,各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由政研室负责签订,对内经济合同由政研室协助签订。强调合同的规范性和执行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内容做到明确具体,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承包方与发包方都要严格执行。农场还把家庭农场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统一条款、统一印制的承包经营合同之中,运用利益驱动与合同制约来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
  2、加强土地管理
  明确了土地承包后所有权归国家,家庭农场只有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或买卖。还普遍建立了培肥地力制度,对土地质量进行评估,定出奖罚办法,防止了执行政策中的随意性,避免了家庭农场的短期行为,促使土地长期固定面积不断增加,从而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
  3、加强产品管理
  在兴办家庭农场初期,由于缺乏经验和以包代管,一些家庭农场在没有完成粮食上交任务和利费税的情况下,就把粮食私自卖掉,粮款装进个人腰包,欠交的垫支款和利费税都挂在农场账上,极大地损害了农场和国家的利益。有的家庭农场在交够了农场的以后,自己处理粮食,却遇到粮贩子的盘剥,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国家、农场和职工的利益,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产品管理,农场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针对农场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有关加强粮食管理的政策与规定,在不改变生产者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统一管理、一致对外,指导销售,保护生产者利益,发挥粮贸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吸引客户,提高销售价格。实行货币地租后,农场不再统一管理粮食,只对种植户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农户顺价销售。
  4、加强农机管理
  为保证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解决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出现的机械分散了、管理失控了、三库一场“黄摊”了等问题,农场相继下发加强农机管理的有关规定,强调推进以标准化为中心,以“六统一、七加强”为主要内容的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农机统一停放管理、统一指挥调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结算。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农机技术保养和维修工作,加强农机田间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区机务区建设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技术档案和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农机更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机的良好状态和机械装备的不断更新。
  5、加强财务管理
  在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后,为了跟上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农场加强了以资金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建立家庭农场核算账户,对家庭农场两费自理、利费收缴、产品交售、生产资料供应等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账目公开、分配及时兑现到户。有挂账的家庭农场职工,场内调转时挂账要随工资关系一起转入新单位,由新单位负责收缴;调入非农业单位的要按规定扣还;调往场外的,必须先还清欠账后再办理各种关系,否则出现呆死账由作业区主任和会计各承担一半经济责任。
  完善场内结算制度是做好家庭农场分户核算的基本条件。为此,农场对家庭农场与各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及时结清,做到日清月结。坚持定期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使家庭农场成员心中有数,减少了各种矛盾的发生。
  实行一级核算的财务报账制以后,财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强化刚性预算管理中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作业区全面实行预算化管理,不允许发生预算外支出。严格管理各单位预算外收入,凡属基层单位收取的计划外耕地、小开荒地租,按规定收取的义务工和义务车折价款、晒场管理费、机务建设基金等,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在管理费科目内核算,严禁在往来账户内核算。预算外收入不纳入账内管理和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予以全额没收,已经支付的,无论是用于何种用途,一律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会计分别承担70%和30%,并给予撤职处分。作业区的财务使用计划由场长或委托农场副职及部门审核批准。作业区不得私自设置收费项目,一经发现,处罚主任、会计违规额的 20%,并将违规额全部返还农户。严禁作业区为种植者提供贷款,如提供贷款的视为个人经济行为,经济责任由承办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