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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护林防火

第四节 护林防火



                   第四节 护林防火
  护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工作的一个重点。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农场都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防火办。指挥部成员对各作业区分工包片,各负其责。防火办负责具体防火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历年累计印制防火公约 1万张,与作业区主任、各种植户、畜牧养殖户签订防火责任状4万张,下发、张贴防火标语3 000多张,在各作业区进行防火循环宣传,使用车辆400辆次。在第四作业区、“350”、“140”工程沿线等危险地段打烧防火道300公里,以火治火。成立专业扑火队伍,配有风力灭火机10台和二号扑火工具数十把,做到训练有素,严阵以待。各作业区成立以主任任队长的扑火小分队,队员由15~20名基干民兵组成,配有三号扑火工具,一旦出现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在防火期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一切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必须按照“六烧六不烧”原则进行,防火戒严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警的,按“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原则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为了把森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场森防指挥部与各作业区主任签署防火责任状,严明责任,奖惩分明。各作业区与各土地承包户和畜牧养殖户层层签署防火责任状,负责土地承包面积和两侧林带及畜牧养殖区内的防火工作,出现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农场森防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在防火期内防火办昼夜值班,一旦出现火情,能及时上传下达,按照扑火行动预案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由于领导重视、防范严密、措施得力,建场以来未发生过严重的森林火警、火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附:森林防火常识
  一、“四个一律”
  对违反用火制度的:1、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2、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经济处罚或拘留;3、领导在场不加制止的一律撤职;4、引起火灾的一律严办。
  二、“五个懂得”
  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懂得做好森林防火,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2、懂得进入防火期内必要的生产、 生活用火必须领取用火许可证;3、懂得防火期进入林区、路过林区必须持入山证;4、懂得戒严期停止一切生产外用火;5、懂得违反用火规定要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
  三、“六不烧”
  防火期里野外用火:1、未经批准不烧;2、领导不在不烧; 3、没有准备好扑火力量不烧;4、不打防火线不烧;5、三级风以上不烧;6、不通知友邻单位不烧。
  四、“七不准”
  在防火期:1、上山不准带火;2、野外不准吸烟;3、无用火证不准用火;4、无入山证不准入山;5、机动车辆无防火装置不准入山;6、上坟不准烧纸; 7、五级风以上不准点火做饭。
  五、“十个明白”
  要求林区群众做到:1、明白森林防火法令;2、明白森林防火任务;3、明白防火制度;4、明白防火期内不准野外弄火;5、明白怎样订立防火公约; 6、明白入山要办入山证明;7、明白大风天挂红旗,停止一切野外用火;8、明白有火及时报告;9、明白有火怎样扑救;10、明白彻底清理火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