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七章 农业综合开发

章下序



  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是1988年首先在三江平原上开始实施的。其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通常的做法是根据长期发展规划,从多种途径对某一地区的农业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同提高的要求。开发内容包括开垦荒地、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
  农场是全部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建立起来的现代化国有农场。建场至2005年以来,计划投入资金13 16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 580.91万元,农行贷款3 239.76万元,自筹资金5 345.63万元。已累计完成开发资金11 834.2万元,完成计划的90.64%。其中国家财政投资4 580.91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农行贷款1 075.26万元,完成计划的33.18%;自筹资金6 178.03万元,完成计划的 115.57%。18年来共完成宜农荒地开发37.4万亩,中低产田改造37.4万亩,其中旱改水12.5万亩,低产水田改造 7.7万亩,旱田治理17.2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2.81万亩,顺利地通过了国家验收。农场农业综合开发效果显著,1991年农场被省农业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农场,1998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光荣称号,1999年被总局评为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农场。
           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1988~2005年)
  表3—38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