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水暖

第二节 水暖



                   第二节 水  暖
  一、机构沿革
  新场部建立前,农场没有专门的水暖管理机构。
  1990年,新场部工程建设正式启动。11月,农场设房产管理科,负责全场房产管理和新场部的供水、供暖。刘斌任房产科副科长。
  1992年,水暖由农场环卫房管站负责管理,刘斌任环卫房管站站长。
  1993年,农场成立环卫水暖管理站。孙少宏任副站长,主持工作。
  1995年,环卫水暖管理站更名为水暖环保管理站。单圣英任站长,孙少宏任副站长。
  1996年,农场成立环保科和水暖站。单圣英任环保科副科长兼水暖站站长,孙少宏任水暖站副站长。
  1997年,水暖站站长由徐恒喜担任,孙少宏任副站长。
  1999年,水暖站站长由李兆军担任,杨树森任水暖站党支部书记。
  2002年8月,农场将水暖站全部设施出售给站长李兆军经营。
  二、供水
  1976年,在原勤得利农场四分场辖区内建部队农场的北京军区 51352部队,为了帮助地方解决食用水水质差的问题,在四分场场部为四分场打了一眼 120米深的机井。后因下井管不及时,造成流沙,井当时深度只有60米,水锈较大,水质不够理想。以后十余年,此井基本闲置未用。直到农场建场前一年,四分场才在这眼井上建水塔一座,并铺设自来水管道,使机关各单位及家属区用上了自来水,由农场派专人负责向用户供水。1997年,鉴于机井老化,故障太多,用户范围扩大等原因,农场在原机井附近另打一眼机井,修建净水厂一处,面积 134平方米,由总局勘测设计院设计,勤得利农场安装公司施工。工程结束后,第七作业区的住户都用上了自来水。
  1990年,新场部给排水及外网工程正式启动。在外网施工的同时,由总局勘测设计院设计,勤得利农场建筑公司施工,打38米深的机电井两眼,建 206平方米的净水厂一处。在场部西侧修建了排污池,并建起了排污泵站。工程于5月10日动工,8月底竣工。至此场部给排水工程基本配套,为以后场部建设打下了基础。
  净水厂采用井中提水,经过清水池过滤后,再用水泵分早、中、晚直接向用户供水的方式。
  2004年,农场鉴于场区供水工程设备老化,技术落后,饮用水中铁、锰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且供水管道结垢严重,导致水流不畅,水中杂质过多,决定清洗供水管道,建设技术先进的净水厂。当年新打饮水井 2眼(140米和160米各1眼),清理供水管道4 280延长米,购买变频给水设备1套,除铁罐2个,反洗泵1个,锰砂60吨,建过滤池1个。场部居民从此吃上了放心水,实现了24小时供水。
  住房制度改革前,农场居民使用自来水属于农场福利事业,享用者不交水费;公有住房变卖给个人所有后,农场才开始向使用者收徼水费,居民每人每月收自来水费4元,单位每吨收4元。实行民有私营之后,自来水费收取标准没变,但每户每月另收排污费 8元,单位排污费按水费的50%收缴。
  三、供暖
  建场时老场部共有3个供暖锅炉。一是修造厂的1吨热水锅炉,专供修造厂各车间、办公室采暖,由修造厂自己管理。二是学校的 1.5吨热水锅炉,为中小学、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供暖之用,有锅炉工6人,归学校管理。三是机关的1.5吨热水锅炉,供机关办公室、机关食堂、农场卫生院、招待所及汽车队等单位采暖,有锅炉工 6人,由农场办公室管理。每个锅炉都存在着供暖面积过小,支出过大,浪费严重的问题。1997年,农场各机关、单位全部迁往新场部,各锅炉房随之取消。
  1990年,新场部建设全面动工,为了解决新建房屋的取暖问题,当年建起了面积 594平方米的锅炉房,烟囱高28米,装备丹东市锅炉厂生产的SZW240—7/95型4吨热水锅炉两台(其中一台备用),配有操作台、上煤机、除渣机、除尘器等设备, 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此工程由总局勘测设计院设计,勤得利农场建筑公司施工。1990年 6月1日开工,9月30日竣工,10月25日正式供暖,当年供暖面积5 700平方米。
  随着场部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供暖面积逐年增加,2001年农场购进哈尔滨红光锅炉厂生产的6吨热水锅炉1台。2005年购进宝清锅炉厂生产的4吨热水锅炉1台,用作备用,1990年购进的2台锅炉被淘汰。截至2005年集中供热面积已达3.5万平方米。
  2000年水暖站有员工42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服务人员36人。当年供水60万吨,耗煤3 300吨,用电3.5万度,创总产值140万元(中间消耗101万元,资产折旧4万元,员工报酬35万元)。
  2002年农场对水暖站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厂房、锅炉、机井及附属设施有偿出让。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锅炉房、净水房、围墙、锅炉、机井、排污站合计作价84.4万元,首期付款20万元,剩余 4年还清,用农场取暖费抵还。原水暖站站长李兆军买下了全套设施,开始私人经营。雇用员工14人。
  住房制度改革前,取暖费用一律由农场承担;房改后,取暖费每平方米40元,单位取暖费从单位事业经费中支出,职工住房每平米自己交取暖费15元,单位补贴25元,没有单位的和个体户每平方米交取暖费40元。供暖日期从每年的10月25日起到第二年的 4月25日结束。2000年起,个人住宅每平方米一律交取暖费25元,单位不再补贴,个体户也不再多交。2002年取暖费改为公用取暖45元/平方米,个人住宅取暖25元/平方米。